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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瑞丽市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瑞丽市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瑞丽市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主要职能:
我院是县级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对瑞丽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基本职能是: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定的各种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
(5)负责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资,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6)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7)管理本院所有的经费和物资设备。
(8)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9)承办其他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瑞丽市人民法院内设14个职能部门和1个法庭。
1.政工科:负责本院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开展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以及奖惩工作,负责本院机构、编制管理、补员工作;管理干警的业务进修培训工作和司法警察警衔工作,法官等级评定工作,负责本院的组织人事工作,办理本院法官考评委员会议决定事项,办理有关政治工作的其他事宜。
2.监察室:与派驻纪检组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纪检组长兼监察室主任。负责本院的廉政建设教育和考察工作;监督、检查本院干警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对本院干警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干部违纪事项;制定考察工作的规章制度。
3.办公室: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协调本院各部门工作,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总结;负责简报、情况反映、信息的编辑;负责司法统计、总结审判经验和宏观调查研究工作;起草院领导交办公用房、宿舍、武器、服装、车辆装备。办公用品、财务经费的管理,负责机关干部保健、计划生育、机关保卫等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应由办公室负责的工作事宜。
4.立案庭:对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核算诉讼费用;对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有错误的,移交审判监督庭处理;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证据保全;负责本院信访接待工作,处理非诉来访;对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限流程管理。
5.刑事审判庭: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在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下开展刑事审判工作,办理其它有关的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6.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房产、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相邻关系、个人合伙等纠纷案件;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在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下开展民事审判工作,办理其它的相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7.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审判买卖、借款、存单、证劵、承包、票据、信用证、保险、租赁、承揽、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及运输、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建设工程、技术合同等纠纷案件、。在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下开展民事审判工作。
8.行政审判庭:依法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出有关行政审判的司法建议,在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下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办理其它有关的行政审判事宜。
9.审判监督庭:依法审查处理各类申诉案件,审判本院决定再审和当事人提出申请再审的案件,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在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下开展审判监督工作,办理其它有关的行政审判事宜。
10.执行局:执行本院作为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当事人依据提出申请,且符合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它行政法律文书,在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下开展执行工作,提出有关执行工作的司法建议,办理其它有关执行。工作事宜。
11.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负责机关警卫,法庭警卫,押解人犯工作,协助配合执行死刑工作,协助有关案件的执行,负责其它属于司法警察职责范围的工作。
12.2013年根据《德宏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增设瑞丽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的批复》(德机编【2013】51号)文件,同意瑞丽市人民法院增设涉外法庭、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为市法院内设股所级机构,各设庭长(主任)1名(高配副科级)。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我院主要从四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履职创新,着力抓好执法办案。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主责,始终突出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依法严惩危害国家社会安全、损害人身财产安全、侵害妇女儿童等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及时审理、调解各类民商事纠纷,重点关注涉民生、涉农领域纠纷,加大调解力度,提升调撤率。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坚持以人民呼声为第一信号,扎实推进执行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确保如期实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全面提升涉外司法水平,力争在涉外司法交流合作,庭审翻译标准化、规范化,涉外送达和外籍人员适用缓刑等方面突破提升,使涉外司法“瑞丽经验”更加响亮。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二是服务大局,着力抓好司法为民。立足本职,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妥善处理好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发生的各类案件及矛盾纠纷,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为党委、政府提供职责范围内的全方位、多元化的司法服务。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机制,强化“智慧法院”平台应用,抓好“两微一站”建设,推进电子卷宗录入、裁判文书上网、庭审公开、电子办公办案等工作力度,抓好各主题开放日、院长接待日等工作,加强信息宣传工作,让人民群众感受“看得见的公平正义”。大力提升“两站一点”服务水平,抓好巡回开庭、巡回办案工作,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加大对特困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和诉讼费缓、减、免力度,体现司法关怀。加大工作和投入力度,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农场改革稳定和精准扶贫工作。加大装备投入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改善执法办案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三是稳步推进,着力抓好司法改革。按照“四个有利于”要求,稳步推进改革工作。继续巩固深化立案登记制、司法责任制、法官员额制和单独职务序列、法官职业保障、人财物省级统管等改革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加快推进执行改革,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统一证据标准,更好地发挥庭审作用。严格审判管理工作,抓实审委会改革,落实好法官独任审判、合议庭、院庭长办案等制度,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人民陪审员制度、案件繁简分流等改革事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五难”顽疾,完善司法人员权责机制和考评机制,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四是狠抓严管,着力抓好队伍建设。将学习好宣传贯彻好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首要政治任务来抓紧抓实,严格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扎实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教育引导全院干警学习新技术、新知识,学习先进典型,着力增强履职能力。坚决服从市委领导,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防止干预办案“两个规定”,依法公正办案,坚决惩处队伍中滥用职权、贪赃枉法、以案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1.机构人员情况。我单位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我单位在职人员编制75人,其中行政编制数73 个,工勤编制数2 个,2017年末实有在职人数76人(其中,公务员69人,工勤人员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76人;退休人员 23人,退休 23人。
2.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2017年在职人数比2016年增加3人,其中:新录用2人,退养人员1人,因工作需要招考录用公务员2人,退休人员死亡1人。
3.车辆编制8辆,实有车辆8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我院财务总收入 1,646.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28.63万元,上年结转17.9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我院财政拨款收入1,646.5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28.63万元,上年结转17.93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28.63万元(本级财力1,628.6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我院预算总支出 1,646.56万元(含上年结转17.9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628.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2.10万元,项目支出356.53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
204501行政运行支出977.43万元主要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30万元主要反映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0.25万元主要反映行政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55.3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32.5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医疗补助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1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73.0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
基本支出1,272.10万元
301(工资福利支出)1062.95万元,主要用于我院职工基本工资和福利津贴支出;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209.15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项目支出356.35万元
204公共安全支出356.53万元
(1)2040504案件审判办案(业务)经费金额96.6万元 主要用于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公务用车维护费。
(2)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法院业务装备经费金额259.9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11.40万元已招标签订合同),服装经费、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人民陪审员经费、业务装备经费支出。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我院没有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的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院没有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院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采购预算资金6.02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收支总额为1628.63万元(不含上年结余), 比上年增加186.3 万元 增长12.92%(一)基本支出增加200.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37.42万元,人员支出增加163.44万元)。(二)项目支出总额365.53万元比去年减少14.47万元,原因是成本补偿资金对司法职能的保障减少。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收支预算。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三年中期财政规划】
是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重点研究财政收支政策,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中期财政规划中的第一年规划,主要是约束第一年的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主要是引领后两年的年度预算,第一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根据新的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将对原后两年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并将第四年度的规划增补进来,形成新一轮的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推行中期财政规划,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有利于各类规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相衔接,强化财政规划约束;有利于发挥财政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器作用,实现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专项资金管理改革】
针对由市级财力安排,为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和政策目标的财政资金,按照资金使用主体分为市级部门专项资金和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本级的部门专项一般不超过四个,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原则上设立一项。每项专项资金只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设立期限原则上l至3年,最长不超过5年,不得重复设立与现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或用途相同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设立程序需经过主管部门申请、财政部门审核、政府审批三个程序,凡不履行设立程序的,一律不予设立专项资金。各级各部门不得在其他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及工作会议纪要中对设立专项资金事项作出规定。同时,建立专项资金的退出机制,到期的自动退出,需继续使用的要重新履行设立程序,定期对专项资金开展评估,分类进行调整、归并、退出。由市财政局建立部门专项资金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作为编制年度预算的必要依据。规定专项资金必须“先定办法,后分配资金”,建立以因素法为主、项目法(竞争性分配)等方法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和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机制。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转移支付】
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2009年以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起,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部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两类。修订后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均衡性转移支付】
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中央对地方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从1995年起,中央财政开始对地方实施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通过选择客观性和政策性因素计算各地的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确立财政转移支付对象,从而制定了适合我国国情的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在此基础上,云南省也相应制定了适合我省省情的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随着2002年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的实施,自2002年起,原过渡期转移支付的概念不再沿用,其资金与中央财政因所得税分享改革集中的增量一并统筹分配,2009年前称一般性转移支付。2009年,财政部修订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时改称为均衡性转移支付。
均衡性转移支付的目标是扭转地区间财力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实现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力求公平、公正,循序渐进和适当照顾老少边地区的原则,参考国际通行作法,按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和统一的公式分配。具体到云南省来说,主要参照各地财政实际支出能力和标准财政支出的差额及可用于转移支付的资金数量等客观因素,按统一公式计算确定各地转移支付数额。其中,实际支出能力是指各地的可用于财政支出的各项来源合计,以各地实际支出数并做适当调整计算;标准支出是指各地的财政支出需求,主要按地方政府规模、平均支出水平和相关成本差异系数等因素测算。对财政越困难的地区,补助程度越高。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
为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2010年9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以“以奖代补”为政策核心,鼓励各地提高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目标。云南省虽然财力基础相对薄弱,但是通过进一步加大省对下的转移支付力度,较好地提升了县乡的基本财力保障水平,获得了中央财政的奖励资金。2011年,云南省建立了省对下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制度,将各地“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需求,全部纳入计算,对各地财力与“三保”支出的差额给予全额补助,确保基层政府基本支出需要。
【专项转移支付】
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财政存量资金】
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内容是: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四是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用于保障我院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预算1646.5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附件:瑞丽市人民法院预算公开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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