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该案系劳务合同纠纷,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杨某某拒不履行。
2017年9月22日,申请人赵某某依法向瑞丽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阶段,经过执行干警前期查控,未发现杨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被手机无法拨通、下落不明。
之后,瑞丽法院并对其进行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请求公安机关协助。
【执行】4月22日晚上8时15分,瑞丽法院收到消息,发现被执行人杨某某出现在保山昌宁。
收到消息后,瑞丽法院执行局立即采取行动,第一时间与昌宁法院执行局联系,请其确认被执行人踪迹,并迅速组织4名干警驱车赶往300公里外的昌宁。
次日凌晨2时40分,杨某某被控制住,在执行人员的努力和当地法院的大力协助下,被执行人杨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规避执行、逃避义务的错误,承诺当日早上会将执行款28603元、执行费329元缴纳。我院对其做出的罚款5000元的决定也诚恳接受。
至当日中午11时左右,涉案的执行款28603元、执行费329元以及5000元罚款,共计33932元全部执行到位。
【案后语】本案中,瑞丽法院与公安机关联动配合,并在当地法院的协助下,对其进行罚款,督促其履行义务,震慑了“老赖”的逃避行为,维护了司法裁判的权威,有利于营造诚信的社会氛围,也体现了全国各级法院对打赢“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