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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六项举措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作者:尹升远  发布时间:2018-05-25 10:39:51 打印 字号: | |

加强学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一是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本院开展的“管理规范年”活动,通过每月学习例会、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制度等载体,将民族政策法规及相关会议精神、上级领导讲话等纳入其中,每月组织干警集中学习一次,做到了学习有安排、有内容、有重点、有记录、有心得。二是扎实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2017年以来,先后组织干警到畹町抗战记念馆、松山抗战遗址等地参观,在接受了革命教育的同时,使干警对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发展的历史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深刻认识边疆千百年来各民族和睦共处、繁衍生息,共同为迎战外敌、保卫家园、建设祖国铁的事实,使“三个离不开”“四个维护”“五个认同”思想更加深入人心。结合每年的民族团结月、宪法日等活动,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宣传,两年来,共发放相关材料2000余份,接受教育人员1000余人次。通过以上举措,在全院上下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对社会面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行了有效的宣传。

领导有力,工作机制健全。一是将创建工作摆在与审判执行主业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责任人员、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创建活动有步骤、有计划开展。二是召开了全院动员大会,对创建工作进行了全方位的安排部署,动员全院干警学先进、树典型,以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为契机,努力把审判执行工作融入到维护边疆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促进全市发展大局上来。三是党组成员带头学习民族理论和政策,带头讲党课,带动全院干警积极投入创建活动。

重视到位,全力维护团结稳定。成立了处理矛盾纠纷的组织机构,制定了矛盾化解和排查调处机制,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同时,自2017年以来,以司法建议、提供法律服务和参与协调处理等多种方式,协助党委政府化解社会影响面比较大的各类纠纷8件次,提供法律服务30余件次。并全力做好了十九大、全国“两会”召开期间维稳信访工作,近年来未发生影响单位日常工作的矛盾纠纷。

加大力度,切实保障合法权益。一是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民族传统文化,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民族节假日,在全院形成了各族干警团结和睦、关系融洽、干事创业的生动局面。二是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和招录,并做到了有计划、有落实。6名党组班子成员中,有3名少数民族干部,其中:傣族1名、景颇族1名;有少数民族员额法官5人,占比为23%,实职副科以上少数民族干警10人,占比为45%;近三年来,全院共招录5名干警,其中少数民族干警4名,占比为80%。在以上人员中,在州委党校等培训机构进行了民族政策培训的人员有17名。

立足实际,同步推进相关工作。立足审判执行工作职责,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纳入人民法院五年工作规划并以工作报告的形式提请人大审议通过。在工作中,立足边疆民族地区实践,不断优化“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提升各项司法为民举措。2017年以来,共开展巡回审判45件次,当庭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普法、释法活动4次,以案释法受教育群众达2500余人次,将诉讼文书翻译成傣文、景颇文等,方便少数民族群众诉讼、咨询。在姐告国门社区,各乡镇成立了“诉讼服务站”,在莫里瀑布、“一寨两国”旅游景点成立了巡回审判点,为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援助和立案、庭审服务,两年来,共接待少数民族群众60余人次,提供各类法律意见100余条。

加大力度,着力改善民生。以新农村建设和精准扶贫工作为载体,严格落实市扶贫联席会议的各项要求,选派了4名干警驻村工作,明确了工作用车一辆。在工作中,特别针对少数民族群众,掌握生产、生活情况,制定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宣传民族团结政策及法律法规,让好的政策在少数民族群众中得以充分落实。同时,采用“一对一”“多对一”的方式,将院机关与挂钩村勐秀乡户兰村、卯相社区党组织和党员结对共建。两年来,应用民族“五用”措施,到“结对”党组织用少数民族语言讲党课4场次,接受教育的少数民族党员、群众2000余人次,共投入资金20余万元,重点加大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整治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取得了良好成绩。

责任编辑:聂蕃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