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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作者:刑庭  发布时间:2018-06-27 09:08:24 打印 字号: | |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现就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继续为非作歹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二、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黑恶势力成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 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瑞丽市人民法院将积极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市委的领导下,积极履行审判职能,坚决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确保此次专项斗争取得积极成效,不断增加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扫黑除恶是一项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村霸”等突出问题,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并严格保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瑞丽市人民法院扫黑举报电话:0692-4145150

通信地址:瑞丽市金泉路73号,邮编678600

 

                                  瑞丽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

责任编辑:聂蕃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