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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3102民初726号民事公告
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18-06-28 17:28:55 打印 字号: | |

公告

张培华:

本院受理原告李福生诉你、云南永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左自兴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云3102民初72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承办法庭:民一庭;

承办法官:黄国倩;

电话:0692-4145156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聂蕃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