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张培华:
本院受理原告李福生诉你、云南永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左自兴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云3102民初72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承办法庭:民一庭;
承办法官:黄国倩;
电话:0692-4145156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