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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 后果很严重
作者:聂蕃稳 楚志勇  发布时间:2018-08-03 14:55:30 打印 字号: | |

不履行生效判决,规避执行、恶意转移财产,后果很严重!近日,瑞丽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唐某某实施司法拘留。

被执行人唐某某因借款合同纠纷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唐某某拒不履行。在执行过程中瑞丽法院依法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其签收上述法律文书后未履行还款义务。

7月9日瑞丽法院到被执行人家中,对其车辆进行扣押,并对其做了执行笔录。后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瑞丽法院发函到德宏州工商管理局调查被执行人公司股权信息,发现被执行人唐某某于7月10日将其公司90%股权转让给案外人李某某。

鉴于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恶意转移自己可执行财产的行为,经合议庭合议,并上报分管副院长、院长同意,对被执行人唐某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将被其从芒市带离,移送瑞丽市拘留所进行司法拘留。

 在本案中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变动财产,应当及时向法院补充报告,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被执行人在收到此财产报告令后10日内,应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期间,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法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以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聂蕃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