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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送锦旗表谢意
作者:董诗周 杨帆  发布时间:2018-08-31 11:11:32 打印 字号: | |

8月28日,金城嘉禾混凝土有限公司将一面印有“出类拔萃 秉公执法”的锦旗送到了瑞丽法院执行局法官的手中,表示对瑞丽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

该案件为买卖合同纠纷,经查询,被执行人四川省某建设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后来,瑞丽法院执行局干警经过调查,了解到该公司在瑞丽有承建项目,但项目工程款18800000元未支付到该公司账户,而是支付到了瑞丽项目部负责人李某某的个人账户。该项目工程款系被执行人四川省某建设有限公司的财产,李某某应在其所支配的工程款18800000元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2017年9月19日瑞丽法院依法追加第三人李某某为本案被执行人并责令其向申请执行人云南金城嘉禾混凝土有限公司清偿债务2602158元、承担执行费26022元。2017年11月15日被执行人李某某与申请执行人云南金城嘉禾混凝土有限公司达成分期履行协议。李某某支付24万元后,未按和解协议继续支付债务。2018年7月17日申请人云南金城嘉禾混凝土有限公司以李某某违反和解协议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同时向本院提供李某某在昆明有房产的执行线索。

恢复执行后,瑞丽法院对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予以核实并迅速将李某某夫妻名下位于昆明市中心的四套房产予以查封。同时通知李某某履行还款义务,如不履行,瑞丽法院将对查封的房产予以评估、拍卖。查封后,李某某迫于强制执行的威慑力,积极和承办法官及申请人联系,表示暂时不要强制卖房,答应会想办法尽快一次性还款。承办法官多次与当事双方沟通,申请人表示若李某某在2018年8月底之前履行,只需支付200万元,剩余362158元的债权申请人自愿放弃。

8月27日,李某某将案款200万元及执行费26022元汇入本院执行账户,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聂蕃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