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孔德广:
本院受理原告许有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云3102民初104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一日
承办法庭:民一庭;
承办法官:石飞;
电话:0692-4145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