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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调解协议是否有强制执行力?
作者:雷睿  发布时间:2018-10-26 16:23:39 打印 字号: | |

10月24日上午,瑞丽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前往瑞丽市姐相乡司法所,为已达成调解协议的一起相邻权纠纷进行司法确认。

【基本案情】

家住姐相的王甲与王乙,本是浙江老乡,相约到瑞丽租地种植西瓜,两家的西瓜地紧紧相邻,共用排水。今年10月国庆节后,瑞丽市普降大雨,王乙为避免自己的瓜地受损,将连通王甲家西瓜地的排水沟部分堵住,导致王甲家的瓜地被淹,地里的西瓜受灾无法上市,损失巨大。双方就赔偿事宜发生争执,请求姐相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调解,王乙同意赔偿王甲损失20000元,但王甲依旧觉得不放心,在司法所工作人员提示下,双方同意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法官释法】

1、何为司法确认?

司法确认,即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是指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解决的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确认所达成的生效调解协议的效力。

2、申请司法确认有哪些要求?

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申请司法确认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申请司法确认需要司法确认申请书、人民调解协议书、调解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

4、司法确认有什么样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经人民法院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若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如果法院确认调解无效怎么办?

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聂蕃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