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西明、陈波贤:
本院受理潘江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现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2018)云3102执345号之一、之二执行裁定书及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10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0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联系人:王法官
联系电话:0692-4145157
(本公告黏贴在本院公告栏及本院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