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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1-25 10:12:19 打印 字号: | |

瑞丽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22日在瑞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法院院长 董文宏

各位代表:

我代表瑞丽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去年的主要工作

2018年,市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和本院“四个更加积极有为”①五年工作思路,忠实履职、励精为治、夙夜在公,各项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绩。

一、狠抓主业,司法为民,奋力谱写公平正义新篇章

维护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的伟大事业。在执法办案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始终注重案件“三效统一”②,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390件(旧存487件),同比上升8.3%;审执结3109件(含诉讼保全168件,管辖权异议13件),结案率为93.8%(扣除未到开庭时间77件),同比上升5.2%。全院入额法官22人,人均办案数154件。

(一)审判执行质效全面提升。一是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共受理刑事案件338件464人,同比下降8.9%;审结327件426人,结案率96.7%。其中职务犯罪9件11人,两抢一盗76件96人,诈骗4件5人,毒品116件119人,故意伤害11件17人,其他案件111件178人。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下242人,3-10年93人,10年以上19人。同时,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二是注重调判结合,促进社会和谐。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632件,与去年基本持平;审结1488件,结案率91.2%,标的72759万元,同比上升45%。其中合同纠纷1132件,婚姻家庭纠纷148件,侵权责任纠纷65件。调解或经调解撤诉595件,调撤率40%。三是化解行政争议,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共受理行政案件48件,审结43件,结案率89.6%。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共17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四是举全院之力,切实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共受理执行案件1154件,同比上升40.7%,执结1033件,同比上升59.9%,结案率89.5%,执行到位标的13705.6万元,同比上升113.2%。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和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共公布失信被执行人229人,限制高消费876人,司法拘留28人,罚款3人,判决拒执罪1人。

(二)努力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一是加大基础设施及信息化建设力度,年内投入800余万元(总投资1700余万元),建成了“民族特色型”诉讼服务中心和执行指挥中心,设立了傣族、景颇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涉外等专门调解室,设立党员示范岗,加大对民族(双语)法官、缅语调解员培养力度。二是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畹町法庭全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81件,审结75件,结案率92.6%,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300件次。三是积极发挥诉讼服务站和法律援助站作用,在莫里瀑布、“一寨两国”“姐告国门”等景点成立了旅游巡回审判点,为各方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援助和巡回立案、调解等司法服务,共接待群众3000余人次,巡回立案13件。四是体现司法关怀,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25.47万元。五是加强“智慧法院”③建设和运用,实现了办公行政、执法办案各个环节的全程网上监管,裁判文书即生效即上网,共上网1879份。开通了网上直播庭审平台,共直播案件474件,一名法官被评为全国优秀直播法官。

二、服务发展,抓实队伍,坚定捍卫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一)司法改革全面深化。一是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职业保障和人财物省级统管等改革任务圆满完成,运行良好,成立了专业法官会议1个,共讨论案件3件。完成了法官助理及在编书记员职级套改、聘任制书记员转聘工作,共转聘15人。二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司法权力、责任清单,院庭长带头办案、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度全面落实,年内,实现院庭长带头办案1592件,占总案件数的47%。立案登记制、审委会改革成果有效巩固,当场立案率90%,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27件。三是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人民陪审员共参与案件审理1513件,参审率达普通程序案件的100%。

(二)服务发展成效明显。一是始终坚持重大事项报告、通报制度,认真办理代表的议案、建议和批评,认真对待人大评议工作。年内共向党委、人大报告,向政府、政协通报重大事项7件次,全面走访了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10次,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议6次讨论13件个案。二是以司法建议、提供法律服务和参与协调处理等多种方式,协助党委政府化解社会影响面比较大的各类纠纷6件次,提供法律服务20余件次。扎实做好了全国“两会”期间的信访维稳工作,确保本院稳控对象无赴省进京上访情况。三是扎实开展新农村建设和精准扶贫工作,派出脱岗驻村工作队员3人,投入资金9.4万元,在要求干警做好自身帮扶工作的同时,还将院机关党组织与农村党组织结对共建,取得良好效果。

(三)队伍建设全面加强。一是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不断提升队伍素质,共组织19批23人次参加上级法院的各类培训。院党总支被市委列为第一批党建示范点,一名法官获得“全省法院办案能手”荣誉称号。二是严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度,严格执行任职回避、防止干预过问案件“两个规定”④,严格日常作风纪律,开展经常性的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强化对审判权的常态化监督。三是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有少数民族员额法官5人,实职副科以上少数民族干警10人,成功创建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四是大力加强司法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共出动警力2000余人次,安检来访来诉人员1.9万余人次,提押四级法院刑事被告人419件606人,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

三、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多项司法创新工作亮点突出

(一)涉外“瑞丽模式”唱响全国。共受理涉外案件157件,审结137件。我们在涉外司法方面的实践,所形成的“一庭一站、四三二一”瑞丽模式⑤,为推进中缅友好、提升纠纷解决国际话语权、促进边疆稳定和主动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中缅经济走廊”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被省高院明确为全省六个示范法院之——边境诉讼服务学瑞丽。在全省多次重要会议上作交流,继中央政法委关注、最高法院向全国法院转发本院的主要做法后,省高院又以改革专刊形式,再次进行了全省印发,供全省法院学习借鉴。在此基础上,本院还承担了全市重大改革任务“创建中缅瑞丽—木姐国际司法合作示范区”,目前该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二)多元解纷工作成绩突出。我们通过不断优化“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引入社会积极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等举措,建立了与司法行政、外事、公安、侨联侨办、宝玉石协会等部门、协会的多元解纷联动机制,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立体化的司法服务,丰富和发扬了新时代“枫桥经验”⑥。共召开座谈会3场次,出台有关制度7项,开展巡回审判26件次,巡回办案400余次,当庭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普法、释法活动8次,以案释法受教育群众达5000余人次。本院的主要做法,被省高院明确为全省四个多元解纷典型经验之一,并进行了省级交流;明确为全省首批12家涉侨纠纷多元化解试点法院之一,并在瑞丽启动了全省涉侨经验多元化解试点工作,工作得到了最高法院、中国侨联调研组的一致肯定。

(三)“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特征明显。在面对案件体量大、标的额高、案情复杂,为“全州最难”的严峻形式,各干警以顽强的精神和意志,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创新举措,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呈现了“三个贯穿”“五项亮点”特征⑦,特别是网络司法拍卖和执行救助工作,共发起网拍91宗170次,成交43宗,成交金额5297万元,标的物成交率74.5%,溢价率11%,为当事人节约拍卖佣金100余万元,网拍成绩名列全州基层法院第一。对19件案件30人开展司法救助27万元,促使一批案件得到有效化解。准确把握上级精神,与人保财险瑞丽支公司签署了《执行救助保险合作协议》,为相关案件购买保险服务,通过保险对18件案件18人救助3.76万元,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开创了新的机制和途径。我们的主要做法,得到了驻滇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中科院调研组的一致认可,得到了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被各大媒体纷纷关注报道。

(四)运用新媒体新方式宣传成效显著。司法宣传工作全面加强,应用好“两微一站”⑧,共对外发布各类宣传信息75期,200余条,被州级以上媒体采用130余条,转发、引用700余条次;采用微博直播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执行工作,在线观看人次突破2万余人,州内名列第一;与新浪云南联合直播案件庭审,观看人次达328万,刷新了云南法院直播记录;做好了全省法院“走边关法院、访国门法庭”大型采访报道活动启动,省委政法委媒体团采访等相关工作,全国、全省数十家重量级媒体对本院的工作进行了全方位宣传报道,有效推进了工作。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所取得的历史性进步,其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根本在于市委及上级法院的坚强而有力的领导、指导;根本在于本院始终突出政治担当,坚持将工作置于党委工作大局来谋划。这些成绩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各人民团体、社会各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瑞丽市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在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工作机制等与新时代形势发展和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相比还有差距。二是受理案件数量呈逐年攀升态势,办案压力巨大,办案人员长年超负荷工作,身心状况堪忧。三是司法人员履职保障还需加强,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四是基础设施薄弱,物质装备落后和经费保障不足。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严肃面对、认真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今后工作思路

2019年,我们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初心,牢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使命,全面落实本次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宪法修正案,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试验区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

一、狠抓思想建设,全面提升政治担当

持续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 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市委及上级法院各项要求在瑞丽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二、突出第一要务,着力抓好执法办案

始终突出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依法惩治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支持监察委执法办案,维护良好社会秩序。依法及时审理、调解各类民商事纠纷,重点关注涉民生、涉农、涉军、涉金融领域纠纷。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切实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阶段性成效,持续大力抓好执行工作。全面提升涉外司法水平,扎实推进“中缅瑞丽—木姐国际司法合作示范区”创建工作,探索出一条可供借鉴、推广、复制的新路子。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引导群众遵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狠抓司法为民,全面服务发展大局

积极适应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党委、政府提供职责范围内的全方位、多元化的司法服务。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机制,强化“智慧法院”建设,加强司法宣传工作,让人民群众感受“看得见的公平正义”。提升“两站一点”⑨服务水平,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加大司法救助和诉讼费缓减免力度,体现司法关怀。加大投入和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精准扶贫工作。加大装备投入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改善执法办案条件。

四、完善制度规定,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按照“四个有利于”⑩要求,继续巩固深化立案登记制、司法责任制、法官员额制和单独职务序列、法官职业保障、人财物省级统管等改革所取得的成效。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快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抓好内设机构改革,确保3月底前全面完成;稳步推进人民陪审员改革;案件繁简分流等改革事项。严格审判管理工作,抓实审委会改革,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学习和发扬好“枫桥经验”,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司法人员权责机制和考评机制,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五、建设过硬队伍,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以创建州级党建示范点为契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向纵深发展。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升干警综合素质,关心关爱干警,保护法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全面提高司法能力。坚决服从市委领导,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各位代表,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新作为。我们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立足瑞丽区域实际和人民法院工作职能,强化担当、创新创业、依法履职,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及试验区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近年案件情况及工作报告注释

一、近五年案件情况

五年来,本院的案件量大幅上升,2014年799件;2015年1584件,同比上升98.2%;2016年2150件,同比上升35.7%; 2017年3129件,同比上升45.5%;2018年3390件,同比上升8.4%件。

二、工作报告注释

注释①:“四个更加积极有为”是指本院在市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五年工作思路(2017-2021年),也是向全市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在依法履职,服务大局上更加积极有为;在为民司法,化解矛盾上更加积极有为;在改进工作,提升形象上更加积极有为;在立足重点,狠抓落实上更加积极有为。

注释②:“三效统一”是指在执法办案中,注重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统一。

注释③:“智慧法院”是依托现代人工智能,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司法规律、体制改革与技术变革相融合,以高度信息化方式支持司法审判、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人民法院组织、建设、运行和管理形态。

注释④:“两个规定”是指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中央政法委关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全过程留痕依法追责规定》。

注释⑤:“一庭一站,四三二一”瑞丽模式是指本院在涉外案件审理和涉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所形成的经验模式:

“一庭一站”:瑞丽法院于2013年创新的在全国率先获批设立了涉外法庭,2014年组建,2015年正式受理涉外案件。2016年在距边境线仅500米左右的姐告国门社区设立了 “国门诉讼服务站”。

“四三二一”:四项工作创新,一是完善诉讼服务方式,扫除涉外诉讼障碍。2016年以来,共开展针对华侨等外籍人员的法制宣传70余场次,受教育人员达8000余人次,发放宣传材料20000余份,需要进入司法程序的,由轮值法官当场巡回立案。二是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化解涉外矛盾纠纷。与市侨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宝玉石协会等行业组织建立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聘请了人民团体特邀调解员、缅方调解员等。三是创新文书送达方式,破解涉外送达难题。采取委托缅方当地民间组织,如木姐华侨协会,傣族、景颇族协会等通知瑞丽周边缅方一侧的当事人进行送达,或通过委托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由其逐级转交等方式协助送达。四是扎实开展“国门”审判,拓展涉外普法方式。2016年以来,本院共开展巡回审判77件次,当庭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普法、释法活动27次,以案释法受教育群众达5000余人次。三项工作要求,即接访耐心、调查细心、调解用心。围绕两条思路,即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化解纠纷真诚真意。坚持一个原则,在程序上严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平等对待中外当事人。

注释⑥:“枫桥经验”是指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经验做法。1963年毛泽东同志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进入新时代,习近平同志多次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新时代枫桥新经验,成为新时期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典范。

注释⑦:“三个贯穿、五项亮点”特征是指本院在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时,所呈现出的特色鲜明、亮点突出,可供借鉴参考的工作特征。

“三个贯穿”:一是重视贯穿全程。将执行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通过专题研究,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方案等举措,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班子成员齐抓共管,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密切配全,执行局全力落实”良好工作格局。从人财物等方面全力保障,共投入资金20余万元,改善了执法办案设备、装备,投入资金130余万元建成了执行指挥中心并投入使用。二是狠抓贯穿全程。在工作中,各执行干警以顽强的意志、坚韧的精神,加班加点、夙夜在公,共开展了 “迅雷行动” “云岭总攻”等八次专项行动,紧盯“骨头案”“钉子案”,加大执行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和运用力度,用活用足执行举措。三是严管贯穿全程。制定下发了《规范执行权运行机制实施细则》《规范执行工作相关规定(试行)》等多项制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介入执行工作,全方位、各环节督查工作,从内部杜绝干警拖延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执行和“三案”问题发生。

“五项亮点”:一是党委重视力度前所未有。共向党委、人大报告,向市政府、市政协通报执行工作6次。年内,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报告2次,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主要领导调研法院工作2次;6月,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召开了联席会议,下发了《关于构建共同解决执行难联动机制的工作方案》,构建了由市监察委、市委组织部、国土局等38个机构部门组成的执行联动机制;8月,由院领导带队,全面走访了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报告执行工作,听取意见建议,共召开座谈会8场次,收集到意见建议130余条,对工作有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二是执行宣传亮点突出。采用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 2018年,共对外发布执行宣传信息120余条,被各级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及上级法院采用、转发100余条,其中国家级17条,为解决执行难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一批案例,如:“任性网拍、保证金不退”等,被云南日报新媒体、云南法制报等多家重量级媒体纷纷关注报道。三是抓实涉外执行案件。因瑞丽特殊的地理环境,涉外执行案件时有发生,2018年6月,我院办理一起申请人为缅甸籍妇女的案件,被执行人系申请人的公公,矛盾十分尖锐,该案固然可采取严厉的执行措施,但社会效果不好。主要领导亲自办理此案,通过数次走访当事人和大量的工作,终使35万元执行款顺利执行到位,双方都表示亲情继续、和睦相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最高院、省高院的高度肯定,各大新闻媒体纷纷报道。四是司法网络拍卖效果好。2017年,我院在全州率先实行网络司法拍卖,成绩突出。五是创新执行救助保险机制。三年来,我院已对68件案件79人开展执行救助75.26万元,促使一批案件得到有效化解。

注释⑧:“两微一站”是指微信、微博和官方网站。

注释⑨:“两站一点”是指本院联合司法行政机关在全市各乡镇设立的诉讼服务站、在本院设立的法律服务站及本院自行在莫里瀑布、“一寨两国”“姐告国门”等旅游景点设立的旅游巡回审判点。

注释⑩:“四个有利于”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改革工作的重要指示。多推有利于增添经济发展动力的改革;多推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改革;多推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改革;多推有利于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的改革。

责任编辑:聂蕃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