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部门 2017 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瑞丽市人民法院是县级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对瑞丽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基本职能是: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定的各种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
5.负责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资,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6.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7.管理本院所有的经费和物资设备。
8.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9.承办其他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7 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机构人员情况。我单位编制数 75 个,其中行政编制数73 个,工勤编制数 2 个,2017 年末实有在职人数 76 人(其中,公务员 69 人,工勤人员 7 人),退休人员 23 人。
2.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2017 年在职人数比 2016年增加 3 人,其中:新录用 2 人,退养人员 1 人,因工作需要招考录用公务员 2 人,退休人员死亡 1 人。
(三)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一年来,市人民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市政协、市检察院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扎实推进执法办案主业工作,为推进试验区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1.忠实履行职责,有效维护公平正义。
(1)聚焦主业,抓牢抓实审判执行工作。
我院始终把审判执行工作作为第一要务来抓牢抓实,通过聚焦主业、提高质效,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截止 2017 年 12 月30 日,共受理案件 3129 件(含旧存件 552 件),同比上升 45.5%;审执结 2640 件(含诉讼保全 164 件,管辖权异议 39 件),同比上升56.2%,结案率为 88.6%。(扣除未到开庭时间 149 件),同比上升10.6%。全院入额法官 23 人,人均办案数 136 件。一是依法惩治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共受理刑事案件 371件 449 人,审结 351 件 403 人。二是注重调判结合,有效促进社会和谐。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 1707 件,审结 1412 件;调撤结案 673件。三是化解行政争议,有效保护公民权益。共受理行政案件 28 件,审结 28 件。四是加大执行力度,维护司法权威。共受理执行案件 820件,执结 646 件并依法对失信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和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在执行信息网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7 件 241 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5 件 5 人。对 11 件 11 人睐困难申请人进行救助,救助金额共 18.5 万元,扎实开展了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多渠道保障群众合法利益最大化,共上网拍卖 10 单,成交 7 单,成交金额共 902.3万元。同时,坚持重大事项、重大案件报告制度,认真办理提案、议案,认真对待人大评议工作,建立了与代表委员经常性联络沟通机制和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议制度。
(2)司法为民,努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在工作中,法院始终于以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不断优化“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不断提升各项司法为民举措。截止 2016 年 11 月 30 日,共开展巡回办案 23件,以案普法受教育群众达 2000 余人次;为特困诉讼当事人依法缓收、免收诉讼费及发放救助金共计 40 余万元;实现裁判文书上网 612份。并将诉讼指南翻译为傣文、景颇文和缅文,加强窗口立案与网上立案、电话预约立案、巡回立案的有效衔接,充分保障了当事人诉权。二是积极与市司法局协调配合,创新的在各乡镇司法所及部分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诉讼服务站,在法院内设立法律援助站,建立起了司法便民利民工作的长效机制。三是大力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的建设,待项目建成后将打造成为方便群众诉讼、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窗口,提供庭审以外的全部诉讼和非诉讼服务。四是依托现代信息化技术,积极探索“互联网+”法院模式,构建了以门户网站、数字法庭、诉讼服务平台、微信微博平台、“12368”短信平台、触摸屏系统、大屏幕公告等系统组成的法院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在有效宣传法院工作的同时,极大的方便了群众。五是实施“公众开放日”、“院长接待日”等开放活动,年内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到本院参观指导 100 余人次。
2.延伸审判职能,多渠道服务发展大局。
一直以来,法院都把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为法院重大的政治责任来抓紧抓实,通过积极延伸职能作用,多渠道服务地方发展。一是积极参与试验区重点工程和全市重大项目中的矛盾纠纷化解,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以司法建议、合同审查、参与协调处理等多种方式,协助地方党委、政府化解社会影响面比较大的各类纠纷。年内共参与化解矛盾纠纷 16 余件次。二是扎实开展 “挂包帮”工作,进村入户到挂钩点,年内选派了 63 余名干警到挂钩点开展帮扶工作,共投入资金 8 万余元,实施了“围园种菜”、发展养鸡和协助当地党委政府进行危房改造、道路硬化等项目,帮助群众脱贫致富并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和项目建设。三是做好信访、舆情案件排查梳理及稳控协调工作,全年共接待来信来访 16 余封 57 余人次。
3.加强引导,稳步推进司法改革。
按照规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全面落实“四五改革纲要”各项要求。一是初步建立了权责明晰、监督有序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建立了领导干部干预审判执行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圆满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要求,年内新选任了 16 名人民陪审员,目前全院共有人民陪审员数达 50名,参审率达适用普通程序案件的 97%。三是坚持对外籍或无国籍刑事被告人和民事当事人平等适用我国法律的原则依法审理各类涉外案件,积极探索涉外民商事案件审理方式及与乡镇涉外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诉调对接模式,有效维护了边疆稳定。四是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各项要求,克服了案件数、涉诉信访诸呈井喷式增长,而人员少、装备不足等诸多困难,使立案工作井然有序,当场立案率达 75%,保障了当事人行使诉讼的权利。五是严格按照中央、省州市党委和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新的审判模式的构建、职业保障和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各项改革任务,科学配置审判资源。目前,法官员额制度改革已基本完成,全院入额法官 23 人,初步组建了 7 个审判团队,制度完善了各项制度 23 项。
4.从严从实,全面提升队伍素质。
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大力加强法院党组和机关党总支、支部的党建工作,全面加强干警的思想政治建设和本单位内部的日常管理,大力开展向杨善洲、高德荣、邹碧华等先进典型学习等主题活动,积极参加党委政府和上级人民法院开展各类优秀评比活动,在全院上下形成了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严格履行党风廉洁“两个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全面落实中央,省州市和上级人民法院关于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全力开展州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活动,年内投入资金 30 余万元,打造了法院的廉政文化长廊。完成了《瑞丽审判》第13 期的编撰工作,全院干警在各级各类报刊媒体上发表各类信息、调研文章、学术论文 40 余篇,在营造了浓厚的文化和学术研究氛围同时,全面加强了法院各项工作的宣传力度。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瑞丽市人民法院 2017 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 1 个。其中:行政单位 1 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瑞丽市人民法院 2017 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 75 人。其中:行政编制 73 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2 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76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 7 人,离岗退养 1 人)。离退休人员 23 人。其中:退休 23 人实有车辆编制 8 辆,在编实有车辆 8 辆。)
第二部分 2017 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瑞丽市人民法院 2017 年度收入合计 2348.45 万元。比 2016 年增加 301.67 万元,增加 14.74%,主要是市财政拨入 2016 年非税收入返还及“两庭建设”经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878.87 万元,占总收入的 80%,比上年减少 94.11 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减少;其他收入 469.58 万元,占总收入的 20%,比上年增加 395.78 万元,主要是市财政拨入 2016 年非税收入返还及“两庭建设”经费增加。其他收入主要地方财政拨入以前年度经费及 2017 年地方财政保障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我院总支出 2374.62 万元,比 2016 年增加 481.23 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及办案业务支出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67.94 万元,比 2016 年增加 256.13 万元,占总支出的 40.76%。商品和服务支出 373.97 万元,占总支出的 15.75%,比2016年增加59.41万元,主要是案件数不断增加,办案经费也随之增加。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0.54万元,占总支出的 12.66%,比 2016年增加78.53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增加。基本建设支出 0.4 万元,占总支出的 0.01%比 2016 年减少 390.25 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 731.77 万元占,占总支出的 30.82%,比 2016 年增加 477.41 万元,主要是诉讼服务楼装修及购置办公设备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 年度用于保障瑞丽市人民法院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发展目标,基本支出 1543.03 万元。比 2016 年增加 164.02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967.94 万元,占基本支出的 62.73%,比 2016年增加 256.13 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工资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241.18 万元,占基本支出的 15.63%,比 2016 年减少 26.28 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85.49 万元,占基本支出的 18.5%,比 2016 年增加 63.48 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 48.42 万元,占基本支出的 3.14%,比 2016 年减少 85 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 年度用于保障瑞丽市人民法院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发展目标,项目支出 831.58 万元,比 2016 年增加 327.2 万元,原因是房屋建筑物构建工程款增加。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 132.79 万元,占总项目支出的 15.97%,比 2016 年增加 130 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5.05 万元,占基本支出的 1.81%,比 2016 年增加 15.05万元。基本建设支出 0.4 万元,占总项目支出的 0.05%,比 2016 年减少 390.25 万元,其他资本建设支出 683.34 万元,占总项目支出的 82.17%,比 2016 年增加 572.4 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瑞丽市人民法院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09.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84.61%。比 2016 年增加 166.25 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及我院基本建设项目收入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 1778.77 万元,比 2016 年增加 94.71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88.53%。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发放、案件办理开支、“两庭”建设支出、装备购置、被装购置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51.46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7.54%。比 2016 年减少 44.79 万元,原因是 2017 年退休人员经费由市财政拨入,做其他收入入账。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发放及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3.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支出 78.92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3.9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补助,比 2016 年增加78.92 万元,原因是 2016 年地方财政直接支付。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5.13 万元,比 2016年减少 0.87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 2.28 万元,比 2016 年减少 0.09万元。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细化公务接待制度,积极压缩公务接待;严格公务接待审批;严把报销审核关。制定瑞丽市人民法院《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节能减排工作实施办法》、《瑞丽市人民法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节约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5.13 万元,占 91.68%;公务接待费支出 2.28 万元,占 8.32%。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5.13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25.13 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执法执勤用车保有量为 8 辆。主要用于全院审判及执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 2.28 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 2.28 万元。接待 25 批次 200 人主要用于上级各种检查及同级法院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0 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瑞丽市人民法院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86.99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理各类案件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7年12月31日,截止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891.6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4419.57万元。固定资产 2364.12万元。在建工程 1105.55 万元。无形资产原值 2.36 万元。累计摊销 0.2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 3050.2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 19.24 万元。处置车辆 8 辆,账面原值 111.86 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 0 万元(处置由地方财政办理)。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 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费以外的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瑞丽市人民法院 2017 年度政府采购合计 121.11 万元,其中:货物采购 61.58 万元,工程采购 25.61 万元,服务采购 24.92 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瑞丽市人民法院2017年决算批复表https://img.chinacourt.org/up/uploadfile/2019/02/02/A22921B0740F0438AD4CA94C55D211A1.xlsx
2.瑞丽市人民法院2017年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公开情况说明https://img.chinacourt.org/up/uploadfile/2019/02/02/750C78CDCE4E4941CCE184FE3A2B3C1A.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