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上午,瑞丽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某、张某某被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和六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至2月,被告人刘某、张某某先后加入某境外犯罪团伙。该团伙成员固定,分工合作,以在网络平台发布虚假信息的方式,先将中国公民诱骗至瑞丽,后组织安排被害人偷渡出境至缅甸木姐新葡京赌场并迫使被害人参赌,待被害人将筹码输光后对被害人进行关押,其间以殴打、威胁、恐吓等方式向被害人及其亲友索要赎金。以上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中国公民的人身及财产权益,也严重影响边境地区的安全和边境管理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具有恶势力犯罪特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张某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与他人组成恶势力团伙绑架被害人,其中,刘某参与绑架三人,张某某参与绑架一人,其二人的行为已构成绑架罪。被告人刘某在参加恶势力团伙期间,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规,与他人共同非法组织被害人偷越国境,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境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被告人刘某犯绑架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被告人张某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本次公开宣判,瑞丽法院邀请了当地部分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代表80余人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