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瑞丽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瑞丽市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瑞丽市人民法院是县级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对瑞丽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基本职能是: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定的各种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
(5)负责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资,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6)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7)管理本院所有的经费和物资设备。
(8)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9)承办其他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2.机构情况,我单位属政法机关,编制数 75 个,其中行政编制数 73 个,工勤编制数 2 个。
3.人员情况,2018年末实有在职人数70人(其中,公务员63人,工勤人员7人),新招1人,退休4人,调出2人,辞职1人。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市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和本院“四个更加积极有为”五年工作思路,忠实履职、励精为治、夙夜在公,各项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绩。
一、狠抓主业,司法为民,奋力谱写公平正义新篇章
维护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的伟大事业。在执法办案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始终注重案件“三效统一”,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390件(旧存487件),同比上升8.3%;审执结3109件(含诉讼保全168件,管辖权异议13件),结案率为93.8%(扣除未到开庭时间77件),同比上升5.2%。全院入额法官22人,人均办案数154件。
(一)审判执行质效全面提升。一是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共受理刑事案件338件464人,同比下降8.9%;审结327件426人,结案率96.7%。其中职务犯罪9件11人,两抢一盗76件96人,诈骗4件5人,毒品116件119人,故意伤害11件17人,其他案件111件178人。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下242人,3-10年93人,10年以上19人。同时,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二是注重调判结合,促进社会和谐。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632件,与去年基本持平;审结1488件,结案率91.2%,标的72759万元,同比上升45%。其中合同纠纷1132件,婚姻家庭纠纷148件,侵权责任纠纷65件。调解或经调解撤诉595件,调撤率40%。三是化解行政争议,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共受理行政案件48件,审结43件,结案率89.6%。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共17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四是举全院之力,切实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共受理执行案件1154件,同比上升40.7%,执结1033件,同比上升59.9%,结案率89.5%,执行到位标的13705.6万元,同比上升113.2%。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和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共公布失信被执行人229人,限制高消费876人,司法拘留28人,罚款3人,判决拒执罪1人。
(二)努力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一是加大基础设施及信息化建设力度,年内投入800余万元(总投资1700余万元),建成了“民族特色型”诉讼服务中心和执行指挥中心,设立了傣族、景颇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涉外等专门调解室,设立党员示范岗,加大对民族(双语)法官、缅语调解员培养力度。二是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畹町法庭全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81件,审结75件,结案率92.6%,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300件次。三是积极发挥诉讼服务站和法律援助站作用,在莫里瀑布、“一寨两国”“姐告国门”等景点成立了旅游巡回审判点,为各方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援助和巡回立案、调解等司法服务,共接待群众3000余人次,巡回立案13件。四是体现司法关怀,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25.47万元。五是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和运用,实现了办公行政、执法办案各个环节的全程网上监管,裁判文书即生效即上网,共上网1879份。开通了网上直播庭审平台,共直播案件474件,一名法官被评为全国优秀直播法官。
二、服务发展,抓实队伍,坚定捍卫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一)司法改革全面深化。一是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职业保障和人财物省级统管等改革任务圆满完成,运行良好,成立了专业法官会议1个,共讨论案件3件。完成了法官助理及在编书记员职级套改、聘任制书记员转聘工作,共转聘15人。二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司法权力、责任清单,院庭长带头办案、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度全面落实,年内,实现院庭长带头办案1592件,占总案件数的47%。立案登记制、审委会改革成果有效巩固,当场立案率90%,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27件。三是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人民陪审员共参与案件审理1513件,参审率达普通程序案件的100%。
(二)服务发展成效明显。一是始终坚持重大事项报告、通报制度,认真办理代表的议案、建议和批评,认真对待人大评议工作。年内共向党委、人大报告,向政府、政协通报重大事项7件次,全面走访了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10次,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议6次讨论13件个案。二是以司法建议、提供法律服务和参与协调处理等多种方式,协助党委政府化解社会影响面比较大的各类纠纷6件次,提供法律服务20余件次。扎实做好了全国“两会”期间的信访维稳工作,确保本院稳控对象无赴省进京上访情况。三是扎实开展新农村建设和精准扶贫工作,派出脱岗驻村工作队员3人,投入资金9.4万元,在要求干警做好自身帮扶工作的同时,还将院机关党组织与农村党组织结对共建,取得良好效果。
(三)队伍建设全面加强。一是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不断提升队伍素质,共组织19批23人次参加上级法院的各类培训。院党总支被市委列为第一批党建示范点,一名法官获得“全省法院办案能手”荣誉称号。二是严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度,严格执行任职回避、防止干预过问案件“两个规定”,严格日常作风纪律,开展经常性的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强化对审判权的常态化监督。三是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有少数民族员额法官5人,实职副科以上少数民族干警10人,成功创建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四是大力加强司法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共出动警力2000余人次,安检来访来诉人员1.9万余人次,提押四级法院刑事被告人419件606人,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
三、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多项司法创新工作亮点突出
(一)涉外“瑞丽模式”唱响全国。共受理涉外案件157件,审结137件。我们在涉外司法方面的实践,所形成的“一庭一站、四三二一”瑞丽模式,为推进中缅友好、提升纠纷解决国际话语权、促进边疆稳定和主动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中缅经济走廊”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被省高院明确为全省六个示范法院之——边境诉讼服务学瑞丽。在全省多次重要会议上作交流,继中央政法委关注、最高法院向全国法院转发本院的主要做法后,省高院又以改革专刊形式,再次进行了全省印发,供全省法院学习借鉴。在此基础上,本院还承担了全市重大改革任务“创建中缅瑞丽—木姐国际司法合作示范区”,目前该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二)多元解纷工作成绩突出。我们通过不断优化“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引入社会积极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等举措,建立了与司法行政、外事、公安、侨联侨办、宝玉石协会等部门、协会的多元解纷联动机制,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立体化的司法服务,丰富和发扬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共召开座谈会3场次,出台有关制度7项,开展巡回审判26件次,巡回办案400余次,当庭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普法、释法活动8次,以案释法受教育群众达5000余人次。本院的主要做法,被省高院明确为全省四个多元解纷典型经验之一,并进行了省级交流;明确为全省首批12家涉侨纠纷多元化解试点法院之一,并在瑞丽启动了全省涉侨经验多元化解试点工作,工作得到了最高法院、中国侨联调研组的一致肯定。
(三)“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特征明显。在面对案件体量大、标的额高、案情复杂,为“全州最难”的严峻形式,各干警以顽强的精神和意志,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创新举措,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呈现了“三个贯穿”“五项亮点”特征,特别是网络司法拍卖和执行救助工作,共发起网拍91宗170次,成交43宗,成交金额5297万元,标的物成交率74.5%,溢价率11%,为当事人节约拍卖佣金100余万元,网拍成绩名列全州基层法院第一。对19件案件30人开展司法救助27万元,促使一批案件得到有效化解。准确把握上级精神,与人保财险瑞丽支公司签署了《执行救助保险合作协议》,为相关案件购买保险服务,通过保险对18件案件18人救助3.76万元,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开创了新的机制和途径。我们的主要做法,得到了驻滇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中科院调研组的一致认可,得到了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被各大媒体纷纷关注报道。
(四)运用新媒体新方式宣传成效显著。司法宣传工作全面加强,应用好“两微一站”,共对外发布各类宣传信息75期,200余条,被州级以上媒体采用130余条,转发、引用700余条次;采用微博直播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执行工作,在线观看人次突破2万余人,州内名列第一;与新浪云南联合直播案件庭审,观看人次达328万,刷新了云南法院直播记录;做好了全省法院“走边关法院、访国门法庭”大型采访报道活动启动,省委政法委媒体团采访等相关工作,全国、全省数十家重量级媒体对本院的工作进行了全方位宣传报道,有效推进了工作。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所取得的历史性进步,其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根本在于市委及上级法院的坚强而有力的领导、指导;根本在于本院始终突出政治担当,坚持将工作置于党委工作大局来谋划。这些成绩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各人民团体、社会各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瑞丽市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在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工作机制等与新时代形势发展和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相比还有差距。二是受理案件数量呈逐年攀升态势,办案压力巨大,办案人员长年超负荷工作,身心状况堪忧。三是司法人员履职保障还需加强,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四是基础设施薄弱,物质装备落后和经费保障不足。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严肃面对、认真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瑞丽市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瑞丽市人民法院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5人。其中:行政编制7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
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我院总收入2530.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11.91万元,占总收入的95.32%。其他收入118.41万元占总收入的4.68%。比2017年增加181.87万元增加7.74%,主要是工资调增及其他收入(市财政拨款)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我院总支出2728.7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67.51万元,占总支出的53.78%。商品和服务支出703.13万元,占总支出的25.77%。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6.67万元,占总支出的1.71%。其他资本性支出511.43万元占总支出的18.74%。比2017年增加354.11万元,增加14.91%。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瑞丽市人民法院完成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79.5万元。比上年增加336.47,主要原因是主要是工资调增。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85.67占基本支出的72.7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493.83占基本支出的26.2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我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49.22万元。比2017年增加17.64万元,主要是因为案件数增加,办案支出也随之增加。主要用于各项办案支出、房屋建筑物构建及设备购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瑞丽市人民法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05.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48%。比上年增加596.37万元,主要原因主要是工资调增及办案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 2212.82 万元,比 2017年增加 434.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84.93%。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发放、案件办理开支、“两庭”建设支出、装备购置、被装购置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18.8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5%。比 2017年减少 32.65万元,原因是 2018 年退休人员经费由市财政拨入,做其他收入入账。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发放及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3.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支出90.09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3.4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补助,比 2017 年增加11.17万元,原因是 2018 年工资基数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84.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3.2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比 2017 年增加8.39万元,原因是 2018 年工资基数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瑞丽法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7.43万元,支出决算为33.73万元,完成预算的1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0.05万元,完成预算的119.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68万元,完成预算的159.5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2018年案件数增加外出办案增加执法执勤用车随之增加,执法执勤用车严重老化,修理费过高。司法改革期间上级检查及各级法院交流增加接待费随之增加。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05万元,比预算增加4.92万元,比2017年增加5.21万元,原因是2018年案件数增加外出办案增加执法执勤用车随之增加,执法执勤用车严重老化,修理费过高。公务接待费支出3.67万元,比预算增加1.37万元,比2017年增加1.39万元,原因是司法改革期间上级检查及各级法院交流增加接待费随之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05万元,占89.12%;公务接待费支出3.67万元,占10.8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0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0.0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全院审判及执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6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67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接待人次300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上级各种检查及同级法院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 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瑞丽市法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6.41万元,比上年增加169.42万元。原因是我院案件数增加,外出办案增加,费用也随之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理各类案件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瑞丽市法院资产总额9348.0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431.49万元,固定资产2202.62万元,在建工程1674.66万元,无形资产39.2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56.4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61.5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由中院统一公开(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瑞丽市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相关表格(复制打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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