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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瑞丽首例涉疫犯罪一审宣判
作者:施雪珺  发布时间:2020-07-23 09:21:33 打印 字号: | |

近日,瑞丽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章某利用被害人急于购买口罩的心理,于2020年2月18日,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口罩的虚假广告,骗取被害人赛某某人民币72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间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章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性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疫情当前,全民抗疫,有的人利欲熏心,动着歪心思,谋取不义之财,但是违法终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此,瑞丽法院提醒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多留心眼,购买物品时请通过正规渠道,避免上当受骗。一旦遭受网络诈骗,应注意保存证据,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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