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作者:财务室  发布时间:2020-09-27 10:58:44 打印 字号: | |

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瑞丽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瑞丽市人民法院是县级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对瑞丽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基本职能是: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定的各种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

(5)负责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资,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6)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7)管理本院所有的经费和物资设备。

(8)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9)承办其他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瑞丽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下,各项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绩。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937件,新收3657件,同比上升34.25%,审结3665件,结案率93.09%。有员额法官22人,人均收案179件,结案167件。

一、始终突出政治机关属性,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我们始终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了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落实重大事项、重大案件和重要工作向党委报告制度,全年共向市委报告6件次,其中向市委常委会专题报告1次。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指示要求在本院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立足司法职能,服务地方发展大局。

二、抓实执法办案主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严格落实“三项规程”,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刑事案件464件752人,审结449件699人,结案率96.77%,其中审结故意伤害、“两抢一盗”等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犯罪110件,毒品案件126件,妨害国境管理犯罪65件,危险驾驶罪28件,刑事公益诉讼2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免予刑事处罚12人,判处管制、拘役及三年以下537人、三年至十年138人、十年至十五年12人,其中适用缓刑159人;为符合条件的刑事被告人指定援助律师18人次。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抓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建了涉黑涉恶案件专门合议庭,共受理涉黑涉恶及“保护伞”案件9件22人,其中涉恶案件7件14人,涉黑案件1件7人,“保护伞”案件1件1人。审结6件10人,判处六年到十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至八万元不等罚金。发出司法建议书2份,排查重点类型案件7598件、排查重大案件414件,发现并移送线索5条。

紧扣“案结事了”目标,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坚持用“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原则指导民商事审判工作,实行案件繁简分流,积极适用小额速裁、调解程序,推进办案提速提效。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963件,涉案标的196598万元,审结1825件,结案率92.97%。调解或经调解撤诉966件,调撤率52.93%。办理非诉保全案件84件。其中审结民间借贷纠纷371件,买卖合同纠纷267件,婚姻家庭纠纷162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101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97件,信用卡纠纷83件,劳务合同纠纷68件,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58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51件,其他案件567件。审结涉民营企业纠纷675件、标的116204万元。

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坚持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与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重。共受理行政案件55件(含国家赔偿案件1件),审结51件,结案率92.73%,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应诉率100%。

三、紧盯“执行难”问题解决,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通过努力,本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虽然如期实现,但“切实解决执行难”仍在路上,任重而道远。年内,我们不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社会参与”执行联动机制,不断凸显“三个贯穿”“五项亮点”瑞丽执行特征穷尽执行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多项数据创历史新高。共受理执行案件1371件,结案1257件,结案率91.68%,执行到位标的21469.7万元,为历史最高额,拘留27人,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61人,限制高消费745人,限制出境3人,发布悬赏公告11人。积极探索了网络司法拍卖委托第三方实施举措,提高财产处置透明度和工作效率,96宗房产上网挂拍165次,成交64宗,成交金额9153.6万元,溢价12%,为当事人节约拍卖佣金200余万元。

在严格执法办案的同时,对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执行案件,尤其是涉民营企业案件,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坚决避免“执行一件、搞死一片”现象发生,积极参与了瑞丽市房地产项目遗留问题处置工作,为促进地方发展、保护民营企业及社会诚信建设做出了人民法院应有的贡献。

四、紧扣党委中心工作,服务地方发展大局

立足司法工作职能,依法服务“三大攻坚战”,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和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提供了优质司法服务。积极防范化解社会风险。审结金融借款纠纷49件,涉金融案件执行到位7471.2万元;妥善审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做好接访释法;积极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工作,加强法庭建设,促进乡村治理,畹町法庭共审结各类案件131件;做好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纪念活动信访维稳工作,排查矛盾纠纷15次,妥善处理涉诉信访4起,接待来信来访21人。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审结盗伐滥伐林木、走私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12件。司法助力精准脱贫。审结涉及脱贫攻坚案件25件,涉案标的340万元;加大精准扶贫力度,发展扶贫产业,年内投入资金6.7万余元,完成全部建档立卡户脱贫任务。

立足区域实际抓实涉外审判工作。共受理涉外案件172件,审结159件,所形成的“一庭一站、四三二一”涉外审判瑞丽模式得到深化和拓展,相关工作走在了全国、全省法院前列,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听取了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给予高度肯定,与市侨联成功举办涉侨纷多元化解座谈会,缅方木姐、九谷、南坎等华侨协会参加。积极推行网上立案与司法数据常态化公开。年内投入资金320万元改善办公办案条件及信息化建设,依托诉讼服务中心为来访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司法服务,共解答法律咨询7000余人次,当场立案率达93%。利用诉讼服务一体机、“移动微法院”“云解纷”平台等信息技术实现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网上调解、自助缴费,网上立案69件,网上调解121件,跨域立案6件,巡回立案7件,快审速裁案件339件,裁判文书上网6181份,庭审直播627件。

五、抓实司法为民工作,回应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办理缓减免案件37件,缓减免诉讼费10.9万元,确保了经济困难群众的诉讼权益得到全面保障;执行救助19件25人32.09万元,缓解了特困申请人生产生活困难。审结涉农民工工资案件45件,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行动,执行到位410.57万元。加大司法宣传力度。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开展巡回审判52件次,巡回办案500余次;通过“两微一站”,搭建法治宣传、网上民意沟通平台,发布信息81期300余条,新华社、CCTV12、中国日报、人民法院报等权威媒体报道法院工作8次。成功承办了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带着国徽去审判”活动,微博话题阅读量1.1亿人次,讨论2.8万,获最高法院周强院长及党组班子肯定性批示。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学习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大了与司法、公安、侨联等部门联动机制建设,在交警队设置便民点,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解决提供便民服务。聘任特邀调解组织9个和15名特邀调解员,其中3名特邀调解员常驻法院,参与法院的诉前调解工作,共调解案件115件,调解成功65件。

六、稳步推进司法改革,锤炼忠诚干净担当队伍

扎实推进改革任务。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将原有的14个内设机构精简为9个,其中,审判业务机构6个。推进人民陪审员改革,提请任命了58名人民陪审员,举办了岗前培训并宣誓就职。年内,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1067件,参审1830人次,参审率达适用普通程序案件的100%。深化分流、调解、速裁等民事司法改革。制定了《瑞丽市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暂行规定》,设立简案组和繁案组,分别办理民商事总案件的80%和20%,从而达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进一步提高了审判质效。

加强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抓实“解放思想、跨越发展”大讨论,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年内,1名法官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院党总支被州委命名为德宏州首批“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两个责任”落实,认真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加强内部管理活动,聘请了9名外部特约监督员和5名内部廉政监察员。加强履职能力建设。不断提升队伍素质,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法院及其他培训学习43批481人次。着力提升司法警察队伍战斗力,出动警力4000余人次,安检登记来访来诉人员2.3万人次,提押、看管刑事被告人774人,为庭审活动和机关安全保驾护航。自觉接受各界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各1件,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10次、讨论案件9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5人。其中:行政编制7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

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退休27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年度收入合计2430.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46.54万元,占总收入的96.56%,比上年减少65.37万元。其他收入83.62万元,占总收入的3.44%,比上年减少34.79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瑞丽市人民法院2019年我院总支出2479.4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55.61万元,占总支出的66.77%,比上年增加188.1万元,主要是将书记员工资计入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429.27万元,占总支出17.32%,比上年减少273.86万元,主要是去年将书记员工资计入劳务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57万元,占总支出的1.11%,比上年减少19.1万元,主要是因为支付抚恤经费减少。其他资本性支出367万元,占总支出14.8%,比上年减少144.43万元,主要是因为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28.09万元。比上年减少51.42万元,人员调出,人员工资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2.4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6.08%。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51.37万元。比上年减少197.86万元,主要原因是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8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490.3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2.51%。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45.4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29%。项目支出648.3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7.2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114.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7%。主要用于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办案及装备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及支付抚恤金。

 3.卫生健康支出7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90.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瑞丽市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7.42万元,支出决算为18.84万元,完成预算的68.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8万元,完成预算的6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4万元,完成预算的13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减少。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4.88万元,下降44.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4.25万元,下降47.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63万元,下降17.1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8万元,占83.86%;公务接待费支出3.04万元,占16.1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办案、执行等需要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0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04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4批次,接待人次269人。主要用于办案、执行(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55.61万元,占总支出的66.77%,比上年增加188.1万元,主要是将书记员工资计入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429.27万元,占总支出17.32%,比上年减少273.86万元,主要是去年将书记员工资计入劳务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57万元,占总支出的1.11%,比上年减少19.1万元,主要是因为支付抚恤经费减少。其他资本性支出367万元,占总支出14.8%,比上年减少144.43万元,主要是因为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值974.88万元,比2018年增加502.22万元,增加5.72%。其中:银行存款5597.88万元,比2018年243.37万元,增加4.54%,原因是预收诉讼费、赔偿款、执行款等增加。财政应返还额度98.08万元,比2018年增加41.94万元原因是年末财政收回额度。其他应收款净额20.89万元,比2018年减少1.71万元,减少7.56%。固定资产原值2551.37万元,比2018年增加348.75万元,增加15.83%。固定资产累计折旧682.78万元,比2018年增加120.44万元,增加21.42%。固定资产净值1868.59万元,比2018年228.31万元,增加13.92%。在建工程1664.93万元,比2018年9.74万元,减少0.58%。无形资产原值43.61万元,比2018年增加4.3万元,增加10.46%。无形资产累计摊销19.09万元,比2018年增加4.09万元,增加27.26%。无形资产净值24.51万元,比2018年增加0.04万元,增加0.2%。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9269.22 

5716.84 

2551.37 

1649.20 

132.36 


769.81 


1659.28 

43.6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9.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9.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

为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2010年9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以以奖代补为政策核心,鼓励各地提高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目标。云南省虽然财力基础相对薄弱,但是通过进一步加大省对下的转移支付力度,较好地提升了县乡的基本财力保障水平,获得了中央财政的奖励资金。2011年,云南省建立了省对下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制度,将各地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需求,全部纳入计算,对各地财力与三保支出的差额给予全额补助,确保基层政府基本支出需要。

【转移支付】

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专项转移支付】

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收支预算。

【专项资金管理改革】

针对由市级财力安排,为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和政策目标的财政资金,按照资金使用主体分为市级部门专项资金和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本级的部门专项一般不超过四个,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原则上设立一项。每项专项资金只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设立期限原则上l至3年,最长不超过5年,不得重复设立与现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或用途相同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设立程序需经过主管部门申请、财政部门审核、政府审批三个程序,凡不履行设立程序的,一律不予设立专项资金。各级各部门不得在其他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及工作会议纪要中对设立专项资金事项作出规定。同时,建立专项资金的退出机制,到期的自动退出,需继续使用的要重新履行设立程序,定期对专项资金开展评估,分类进行调整、归并、退出。由市财政局建立部门专项资金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作为编制年度预算的必要依据。规定专项资金必须先定办法,后分配资金,建立以因素法为主、项目法(竞争性分配)等方法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和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机制。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附件: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格)

         https://file.chinacourt.org/f.php?id=dcd68f99080aeb50&class=enclosure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