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法院
公 告
何韶丰:
本院受理原告瑞丽市春达五金店与被告何韶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云3102民初210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瑞丽市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一月八日
承办法庭:民事庭
承办法官:俸桂仙(联系电话:0692—4107013)
注:本公告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内及本院的网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