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预决算公开
瑞丽市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1-09-09 10:55:46 打印 字号: | |

瑞丽市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瑞丽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瑞丽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瑞丽市人民法院是县级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对瑞丽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基本职能是: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定的各种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

5)负责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资,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6)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7)管理本院所有的经费和物资设备。

8)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9)承办其他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瑞丽市人民法院在市委和上级法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有效克服了疫情影响,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共受理各类案件5484件,新收5212件,同比上升42.5%,审执结5181件,结案率94.47%。有员额法官22人,人均收案249件,人均结案235.5件,同比分别上升39%、41%。

1、加强政治建设,坚定党的绝对领导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始终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始终坚定政治信仰,抓牢意识形态工作,持续强化理论武装,深入贯彻国家总体安全观和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组织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活动,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牢牢把握人民法院政治机关属性,确保了法院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年内组织、参加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10场350余人次。三是始终坚持重大事项、重大案件请示报告,修订完善党组工作规则、党组会议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等6项规章制度,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地将审判执行各项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监督之下,全年共向市委、市人大、市委政法委报告工作26次。

2、统筹疫情防控,坚决落实工作责任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冠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州、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担负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表率作用,由党组成员亲自带队组成6个小组,深入网格、边境线开展工作。二是切实做好当事人及干警自身防控工作,抓紧抓实抓细线下庭审各项防控工作,对审判区域和重点部位进行消毒,为刑事被告人提供防护装备,确保在押人员免受感染,坚决做好日常进出法院戴口罩、扫码、量体温,落实防控值守、“零报告”,第一时间发布诉讼提醒、开庭须知,依托信息化技术开展网上立案、调解、开庭、电子送达等工作。共出动警力2000余人次,安检登记来访来诉人员27000余人次。三是扎实开展“网格化”工作,对网格责任区流动人员、外籍人员进行排查、登记1592户4917人,9月组织居民4665人进行核酸检测;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防疫举措、健康生活方式及登革热防控知识,认真组织开展参与爱国卫生8个专项行动,派出20余名干警开展网格责任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四是积极抽调干警参与边境一线防控,每天安排14名干警24小时巡防、值守,特别是加大对非法出入境、走私等违法行为的管控力度,协助弄岛镇管理进出防护栏务农人员3653人次。五是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妥善化解涉疫民事纠纷,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共审结涉疫案件7件(刑事3件、民事3件、执行1件)。六是重视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注重宣传阵地建设,通过微博、微信、门户网站发布典型案例和疫情防控知识,积极引导干警和群众坚定战胜疫情的信心,理性对待疫情,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多篇案件信息被中央、省州市多家媒体转发,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反响,切实营造出打赢疫情防控的良好舆论氛围。

3、狠抓主责主业,维护地方发展稳定

面对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全院上下一心,及时调整工作安排,抢抓案件审理,攻坚克难,将疫情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影响降到最低,确保完成审判执行各项工作目标。一是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严格落实“三项规程”,共受理刑事案件630件1141人,审结600件1062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834人、三年以上200人,其他28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收官,受理涉黑涉恶及“保护伞”案件15件71人已全部审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48人;深入推进涉黑涉恶案件“打财断血”,判处财产刑344万元,移送执行12件,执行标的230.66万,执行到位50.83万元;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17项,注重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反馈突出问题,发出司法建议6份,回复率100%。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成绩斐然,组织专门审判力量,严厉打击各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共受理跨境违法犯罪案件380件781人,审结362件740人,其中审结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境、偷越国境违法犯罪123件406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危害社会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犯罪活动,审结毒品案件305件321人,“两抢一盗”163件213人,危险驾驶79件80人,故意伤害32件60人。二是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保障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决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依法服务复工复产,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受理民商事案件2813件,涉案标的113929.5万元,审结2665件;调解或经调解撤诉1658件,调撤率62.21%。注重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强化市场主体的契约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审结涉民营企业案件1287件,涉案标的57484.8万元。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切实维护正常金融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审结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纠纷686件,标的52378万元。主动服务自贸区建设和对外开放,审结涉外民商事案件56件,标的922.2万元;及时向上级法院请示设立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人民法庭,对人民法院如何服务自贸区建设作了前瞻性的工作安排。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24件,审结19件,其中,依法支持政府开展环境整治,审结非诉执行案件10件。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审结26件,其中,首次采用“3+4”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4人,拓宽了人民监督渠道,彰显司法民主、公正。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挂包帮52户建档立卡户全部脱贫,贫困发生率为零,审结涉脱贫攻坚民事纠纷案件1件,涉案标的40万元。三是开展规范执行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完善执行机制体制建设。树立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共受理执行案件1920件,执结1801件,执行到位18963.05万元。通过进一步强化执行强制措施,加大司法惩戒力度,列为失信人员639人,限制高消费人员902人,司法拘留17人,以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人。积极开展网上司法拍卖,成交41宗,成交金额9395.71万元,溢价率12.62%,实现了财产处置变现速度加快,节省了当事人拍卖佣金。

4、践行司法为民,牢固树立宗旨意识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做好民生司法保障,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扎实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基础设施及信息化建设力度,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完善“诉非分流机制”,加强诉讼与非诉讼解纷方式分流,加大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及特邀调解员的指导力度,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依托国门诉讼服务站下沉力量、靠前解纷,做到“小事不出站,大事不过桥”,积极打造姐告国门“无讼社区”。对道交调委会、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兼职特邀调解员主持调解的案件进行司法确认28件,指导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35件。完善“调裁分流”机制,对起诉到我院的民事纠纷,在诉讼服务中心进行“调裁分流”,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在诉前开展委派调解,当事人不同意的依法登记立案。投入资金183.4万元改善办公办案设备及信息化建设,依托信息化技术,利用“云解纷”等平台开展在线立案、在线调解、在线庭审等诉讼活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网上立案393件,跨域立案50件,网络开庭89件,网上申请调解435件,调解成功207件。2名驻院特邀调解员共调解案件542件。完善“繁简分流机制”,组建了速裁快审团队及精审团队,基本实现难易分离、简案快审、繁案精审,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848件案件平均审理期限仅8.41天。深入开展家事纠纷化解共建、共治、共享基层社会治理机制试点工作,成立了家事审判团队,组建了傣族、景颇族家事审判小组,制定家事案件财产申报、人身保护令等5项制度,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167件,办理人身保护令案件2件。二是深入开展民生司法,积极推进司法救助。切实保障经济困难群众诉权的实现,缓减免诉讼费21万元,审结涉农民工工资案件50件,涉案金额96万元,建立涉民生案件主动执行、优先执行机制,涉民生执行案件82件,执行到位221.28万元。对特困申请人开展司法救助9件18人18万元,执行保险救助4件4人5.4万元。方便群众诉讼,主动延伸司法服务,真正实现打通司法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开展巡回开庭238件,开展勘验取证、文书送达、判后回访等巡回办案3000余次。

5、实抓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司法能力

着力提高法官干警司法能力,通过全院的努力,我院被评为州级文明单位、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州级三八红旗集体。一是注重加强干警思想政治建设,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重点学习政治理论知识、业务知识,共召开全院干警大会12次,积极组织参加上级政治轮训、业务培训66次1376人,组织民法典专题学习培训14场次,为推进民法典实施奠定坚实基础。二是积极配合市委政治巡察、上级法院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工作,对反馈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深入开展司法作风建设、张坚案“三释教育”、孙小果案“以案促改”及“三个规定”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问题,进一步严明办案纪律和工作纪律,将工作压力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前进动力。三是强化内部管理,积极开展设岗定责工作,对内部岗位设定及职能职责进行调整优化,完成新的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任免工作,共任命6人、免职7人。进一步排查廉政风险点并制定防范措施,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厘清权力清单,促进担当作为,推动工作落实。四是强化对审判权的常态化监督,严格日常作风纪律,开展经常性的审务督察,着力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坚决肃清秦光荣流毒和王俊强等案件恶劣影响,利用全院干警大会通报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进一步引导、警示广大干警筑牢廉洁从政思想防线。五是深入推进司法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通过短信向人大代表发送法院工作信息,积极配合开展调研、视察;生效裁判文书上网4383份,庭审直播744件,观看量达16万人次;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255件2290人;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6次、讨论案件13件。

在统筹开展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中,各项工作协调推进,全院干警不辱使命,克服重重困难完成目标任务,成果来之不易。我们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根本在于瑞丽市委的坚强领导,是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以及全院干警共同努力的结果。与此同时,我们也更加清醒的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一是干警担当精神、创新意识有待加强,在案件量和行政事务性工作大量增加的客观原因下,工作疲于应付,运用新理论新知识新思维推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在能动司法、主动服务上还需加强。二是受理案件及新类型案件增多,涉及的专业知识加深,审理难度增大,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与司法资源有限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办案人员长年超负荷工作,法官干警压力剧增,身心状况堪忧。三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还不够完善,工作指标和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精细,工作量激增,但人员、经费保障机制不够完善,司法辅助人员配备不足、工资待遇低,干警、辅助人员申请调离、提出辞职问题突出,队伍存在不稳定现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瑞丽市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瑞丽市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7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3人。其中:退休23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2020年购置执法执行用车1辆,报废车辆1辆,因相关报废手续于2021年1月份办理完成,故该车辆于2021年1月份核减)。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

(详见附件)

瑞丽市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由一级预算单位统一公开。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我院总收入2356.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60.91万元,占总收入的87.47%,比上年减少285.63万元, 主要是人员工资减少。其他收入295.23万元,占总收入的12.53%,比上年增加211.61万元,主要是市财政拨入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瑞丽市人民法院总支出2406.2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98.7万元,占总支出的62.28%,比上年减少156.91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商品和服务支出694.29万元,占总支出28.85%,比上年增加265.02万元,主要是去年将书记员工资计入劳务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5.29万元,占总支出的1.47%,比上年增加7.72万元,主要是因为支付抚恤经费增加。其他资本性支出177.98万元,占总支出7.4%,比上年减少189.02万元,主要是因为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瑞丽市人民法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26.14万元。与上年1828.09万元对比减少101.95万元,减少5.57%,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经费减少,严格遵循厉行节约政策,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10.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4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15.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51%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瑞丽市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80.13万元。上年651.37万元对比增加28.76万元,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瑞丽市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50.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38%与上年2384.1万元对比减少233.2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日常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

2.公共安全(类)支出1898.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26%主要用于法院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4.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74.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5%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

5.住房保障(类)支出85.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6%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瑞丽市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1.6万元,支出决算为37.76万元,完成预算的73.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6.66万元,完成预算的74.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万元,完成预算的49.3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减少的主要原因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院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政策,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18.92万元,增加100.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19、2020年均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0.86万元,增加132.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4万元,下降63.82%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我院购置一辆囚车,价值24.9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66万元,占97.09%;公务接待费支出1.1万元,占2.9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度没有安排出国出(境)人员。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6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4.96万元,购置车辆1辆。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省以下部分法院购置执法执勤用车的通知瑞丽市人民法院购买执法执勤用车1辆金额24.9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1.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主要上级部门检查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瑞丽市人民法院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7.61万元,与上年支出245.41万元对比减少57.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车辆维修、燃油费、“三公”经费及差旅费等公用经费管理。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运行开支的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委托业务费、公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瑞丽市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11,684.1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178.58万元,固定资产4,455.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6.87万元,无形资产43.61万,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11.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903.7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1684.16 

7178.58 

4455.1

2714.2 

157.32 

0 

1583.58. 

0 

6.87 

43.61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单位: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6.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8.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99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五、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是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重点研究财政收支政策,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中期财政规划中的第一年规划,主要是约束第一年的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主要是引领后两年的年度预算,第一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根据新的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将对原后两年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并将第四年度的规划增补进来,形成新一轮的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推行中期财政规划,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有利于各类规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相衔接,强化财政规划约束;有利于发挥财政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器作用,实现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六、结余结转: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七、预算绩效管理: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八、转移支付: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九、一般性转移支付: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2009年以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起,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部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两类。修订后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十、专项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十一、财政存量资金: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内容是: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四是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附件: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格)

 https://file.chinacourt.org/f.php?id=a17d2813c6d2594f&class=enclosure

 

 

 

 

 

 

来源:财务室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