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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2-02-10 15:56:08 打印 字号: | |

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主要职能。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是县级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对瑞丽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基本职能是: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定的各种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

5)负责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资,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6)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7)管理本院所有的经费和物资设备。

8)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9)承办其他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共有9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分别为: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涉外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瑞丽市区位特殊,是开发开放的前沿,也是疫情防控的前线,2022年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和统筹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任务艰巨。面对机遇和挑战,瑞丽法院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聚焦上级法院确定目标任务,以“工作标准不降、工作力度不减”的定力,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为瑞丽疫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推进政治建院。坚定不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一体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学深悟透党百年奋斗历史经验,践行伟大建党精神,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真抓实干的精气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实际行动。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重大案件和重要工作向党委报告制度,确保市委决策部署在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二是推进审判立院。紧扣瑞丽“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以服务大局为着力点,主动将法院工作纳入全市中心工作来思考和谋划。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坚持不懈抓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审判执行工作,推动法院工作深度融入平安法治建设。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涉毒、走私、网络诈骗等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跨境犯罪,坚决维护边疆安全社会稳定。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强化疫情司法应对,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助力复工复产,以边疆各族群众司法需求为导向,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参与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做好司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依法支持法治政府建设,完善执行难综合治理机制,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三是推进改革强院。以深化司法改革为抓手,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量刑规范化改革和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扎牢审判监督管理的“笼子”,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和内部管理水平。继续以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和“我为基层解难题”实践活动为抓手,着力加强司法为民工作,进一步构建更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制度体系。四是推进科技兴坚持重心下移,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司法能力和水平。加强工作经费预算,改善法院软硬件条件,强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持续打造“互联网+诉讼”模式,逐步形成线上线下并行的诉讼模式。全面推进行政后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推动文书送达、财产保全、执行查控等集约化管理,探索对部分审判辅助事物和行政综合事物外包管理。全面开展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运用,推动政法各部门打破信息壁垒、加强数据共享、全程监督,不断降低司法成本、提高办案质效。五是推进严管治院。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深化拓展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接续开展“干部作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落实巩固年”活动,推动整体工作全面进步、重点工作争先进位。持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九大顽瘴痼疾。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持续推进建章立制,狠抓制度机制落实,切实做到长效长治,坚决杜绝顽瘴痼疾“反弹回潮”,全力打造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法院“铁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2人,其中:行政编制70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6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6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7人。

车辆编制8辆,实有车辆8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980.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54.16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26.28万元。

与上年对比,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比2021年增加了325.63万元,增长19.6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326.25万元,增长22.52%,其他收入增加26.2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在职实有人数和入额法官人数增加,相应的基本支出金额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增加,主要原因2022年度三项经费支出及执法办案业务经费、诉讼业务经费预算比2021年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954.1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74.6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79.47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74.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比2021年增加299.35万元,增长18.09%。其中:本年收入增加326.25万元,增长22.52%;上年结转减少26.9万元,减少13.03%,主要原因分析是在职实有人数和入额法官人数增加,相应的基本支出金额增加,三项经费支出及执法办案业务经费、诉讼业务经费预算比2021年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980.4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774.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8.66万元,比上年增加72.84万元,增长6.14%,主要原因是在职实有人数和入额法官人数增加,相应的基本支出金额增加;项目支出516.03万元,比上年增加253.41万元,增长96.49%,主要原因2022年度三项经费支出及执法办案业务经费、诉讼业务经费预算比2021年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998.19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公用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516.03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开展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审判、执行活动方面的支出,以及与办案业务相关的装备购置、信息化建设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9.93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33万元,主要用于我院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50.0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单位承担部分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1.31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医疗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88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除医疗保险、医疗补助以外的其他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81.00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方面的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采购预算总额144.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9.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61.85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5.79万元,与上年一致。

(一)因公出国(境)费

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减少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16万元,与上年一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27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3.63万元,与上年一致。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63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司法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依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要加大执法办案保障力度,为执行工作提供坚强后盾,要坚持全局观念,各项保障要与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力度匹配,以强大后方确保满足一线战斗需要;基本解决执行难是目前法院亟待解决的一大问题,是该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需求的迫切性,通过项目实施,达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预期效果。2021年该项目主要开展内容为:办案经费、培训费、宣传费、社会化综合服务物业管理费、业务委托费、租赁费等经费,确保我院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二)诉讼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业务装备标准》的通知:为从根本上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得问题,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确保实现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总体目标,建立执行工作长效装备保障机制,有条件的法院可以通过实施机房网络设备购置及法庭专用设备购置,使信息技术在审判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发挥作用,从而使审判工作在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的基础上,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在促进审判手段现代化的基础上,实现审判效率的大幅度提高;实现有关司法信息资源、物质资源及技术管理方面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案例等资源充分共享的基础上更好的促进司法统一;落实中央司法为民的要求并建立司法便民工作机制,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方便的诉讼环境;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为法治的市场经济秩序的宏观分析,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为形成全面的良好法治环境等提供翔实的信息支持和服务。2021年具体目标为:按计划100%完成采购任务,通过业务装备项目实施,为一线办案法官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支撑。间接促进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申诉涉诉信访等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水平,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提高司法审判效果的社会满意度,社会满意度超过90%。

(三)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的通知(云财政法〔2018〕34号)及《昆明市人民法院合同制书记员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规范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 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率 95%,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2022年我部门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全部实现了预算绩效管理,我部门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督,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人民法院业务费。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4.三公经费。“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6.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是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重点研究财政收支政策,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中期财政规划中的第一年规划,主要是约束第一年的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主要是引领后两年的年度预算,第一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根据新的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将对原后两年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并将第四年度的规划增补进来,形成新一轮的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推行中期财政规划,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有利于各类规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相衔接,强化财政规划约束;有利于发挥财政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器作用,实现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7.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8.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9.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187.36万元,具体项目细化如下:办公费30.00万元、印刷费1.00万元、咨询费7.30万元、水费2.4万元、电费12.00万元、物业管理费0.40万元、差旅费3.00万元、维修(护)费12.00万元、公务接待费2.16万元、被装购置费1.00万元、劳务费1.00万元、工会经费10.80万元、福利费10.8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6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7.5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9万元。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与上年176.07万元对比增加11.29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实有人数和入额法官人数增加,相应的基本支出金额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10,134.4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867.98万元,固定资产3,250.6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15.79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46.0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7.5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5.3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3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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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务室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