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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7-2021年)
  发布时间:2022-01-20 09:26:36 打印 字号: | |

瑞丽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2118日在瑞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瑞丽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杨力

 

各位代表:

我代表瑞丽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五年来主要工作

2017年以来,瑞丽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在市委坚强领导、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面对疫情防控严峻形势和瑞丽经济发展新常态,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迎难而上,稳中求进,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共受理各类案件19702件(民事10207件,刑事2509件,行政154件,执行6566件,其他266件),较前五年上升268%,审执结18433件,综合结案率93.56%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护航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确保方向不偏,行稳致远,坚定不移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五年来,我们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为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平安瑞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犯罪。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牢牢把握刑事审判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职责使命。共审结刑事案件2393件,判处罪犯3839人。其中,审结故意伤害、“两抢一盗”犯罪案件462595人,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落实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3133人。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审结行贿犯罪案件1616人,“围猎”与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彰显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坚决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六清”目标重拳出击,健全制度机制持续发力,形成党委领导“侦诉审”高效衔接、各部门协同保障机制,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主攻“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审结涉黑涉恶及“保护伞”案1875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52人,重刑率69.3%。判处追缴、罚没、退赔财产420.96万元。核查涉黑涉恶线索10条,发出司法建议6份,有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其中,审结全国扫黑办重点督办的“8·29”跨国涉黑恶系列专案1550人。记德宏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个人三等功2人,个人嘉奖1人。严厉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打防管控建治”一体化推进思路,以“零容忍”“长震慑”态度从严惩处走私、电信网络诈骗、偷引带”等法犯罪。共审结跨境犯罪案件7861740人,结案率98%,受理和审结案件数居全州法院首位。选取典型案件513人在抵边村寨公开宣判、双语释法,对跨境犯罪形成有力震慑。涉外审判庭被评为全省法院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工作先进集体。持续加大毒品犯罪打击力度。贯彻《德宏州强化打击零星贩卖毒品的实施意见》,探索毒品问题综合治理,形成全方位打击合力。共审结毒品案件610642人。稳妥推进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针对经济犯罪手法翻新、涉案金额高、受害群众多的特点,不断优化提升执法办案“三个效果”。共审结非法集资刑事案件48人,涉案标的5160.75元。五年来,我们坚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为推进建设更高层次“法治瑞丽”作出积极贡献。秉持文明司法善意执行理念,最大限度发挥司法保民生、促发展功能,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基础。聚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关联案件动态监控、风险评估和研判预警,稳妥推进涉及产业转型升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重大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府院联动问题化解机制,善用市场主体退出和救助机制,全力维护来之不易的本土产业“名片”。聚焦脱贫攻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共审结涉“三农”案件918件,司法助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延伸司法职能,派驻工作队,共投入资金36万余元,挂包帮52户建档立卡户全部脱贫,贫困发生率降为零。聚焦绿色发展。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共审结环境资源案件58件。其中组成3+4合议庭审理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7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原告的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疫情以来,我们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冠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积极投身抗疫一线全面落实单位责任制,严格做好各项审判活动疫情防控工作,保证了案件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来访群众“零感染”。坚持把疫情防控作为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第一实践活动。全院干警闻令而动,迅速组成5个网格工作组、1支党员突击队、1支守边联防队“镇守边关、视死如归”的精神,积极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和边境管控,累计组织群众开展多轮全员核酸检测30余万人次,组织接种疫苗4500余人投入疫情防控资金120余万元。全面做好疫情司法应对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托中国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平台,推动在线诉讼服务加速落地。完成网上立案1124件、网上开庭502场、电子送达3413,做到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迟到”。认真贯彻《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从快审理了一批因疫情引发的合同违约、拖欠租金、薪酬等债权债务纠纷,引导各方共担风险、共克时艰,为疫情期间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自疫情发生以来,共审理民商事纠纷5535件,执行各类案件3665件,执行到位金额3.3亿元。严格落实《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依法严惩偷越国(边)境、妨害传染病防治、贪污抗疫资金、口罩诈骗、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共审结涉疫情犯罪案件4041169人,判处实刑率99%其中,顺利审结影响较大涉瑞丽“9·12”疫情的杨某某等人偷越国境、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公开宣判奥某某等人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在有力震慑违法犯罪的同时,引导广大群众遵纪守法,坚决维护正常的防疫秩序和社会秩序。

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助推构建基层治理新格局

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找准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切入点和契合面,制定司法措施有效应对疫情后期和疫后风险挑战,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意思自治,创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9277件,以调解或经调解撤诉结案5172件,调撤率55.75%。其中,共审结涉民营经济体案件1632件,涉案标的3.99亿元。共审结民间借贷、金融借款案2110件,涉案标的19.64亿元。强化人权司法保障。积极稳妥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和制度。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先后为165名被告人指派援助律师。共为372名外国籍、少数民族语言被告人提供翻译,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完善酒驾醉驾、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常见犯罪量刑标准。成立少年法庭,贯彻少年审判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服务试验区自贸区长足发展。紧扣《德宏法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化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先行先试,率先在全国基层法院成立涉外审判庭,着力培养专业化审判团队。共审结涉外民商事案件281件,涉案标的1.02亿元。围绕《关于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3条意见)》创新机制,积极申报设立自贸试验区专门法庭。“一庭一站、四三二一”涉外审瑞丽模式得到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高度肯定并在全国推广。最高法院周强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上视频连线瑞丽法院。最高法院联合新浪微博主办的“带着国徽去审判”级大V法院行走进瑞丽,宣传涉外审判,该活动仅微博阅读量就达到1.1亿次。瑞丽法院被列为全省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试点单位,全省试点工作启动会在瑞丽法院召开。涉外审判庭被评为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庭长被授予全国法院国际交流合作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努力保障各领域协同发展。坚持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与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重,加强与市直有关职能部门沟通交流,促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力求最大限度化解行政争议,保障区域开发、城市建设、生态保护等重点工作顺利推进。共审结各类行政案件145件。其中,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准予强制执行非法占用土地违法案件104件。

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切实满足多元司法需求

强化民生司法保障。积极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民法典,以法治力量引领社会风尚。及时回应民生诉求,共审结劳动争议、房地产、医疗纠纷等案件929件。加强“一老一小”权益保障,妥善化解家事纠纷案件,用好人身安全保护令。共审结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案件776件。开展涉民生专项执行活动,执行到位金额1191.82万元。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90.93万元,发放司法救助款129.55万元。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全面打造“集约、高效、便民、智能”的综合性诉讼服务中心,一站办结诉讼服务事项6.97万件次。建成家事、涉外、代表委员等调解室5个,设立诉讼服务站14个、旅游巡回审判点3。共为各方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援助和诉前调解6000余人次,巡回立案37件。创造性发展运用“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主动参与诉源治理体系建设,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聘任特邀调解组织9个、特邀调解员15名。共实现诉前调解矛盾纠纷882。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基层调解组织、珠宝玉石协会妥善化解了引发全国热议的“女游客不慎摔30万手镯”事件1名特邀调解员被评为全省法院“一站式”建设调解能手。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开展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云岭总攻“德刃百日攻坚”和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等活动,持续规范执行权力运行,规范案件流程,严格案款管理,完成执行指挥中心功能升级,各项执行质效指标稳步上升。共执结案件6265件,执行到位金额10.24亿元。发布失信被执行人2195例,限制高消费4065人次,限制出境9人、司法拘留83人,对拒不执行裁判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人,其中1人被判处刑罚。

四、全面从严治党治院,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法院队伍
  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扎实开“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和党史学习教育,以庆祝建党100周年为契机,以规范化党支部建设为抓手,推进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在全市党组织及全州法院系统率先成功创建州级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共发展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
8人。获得8全国和州集体表彰,19人次个人表彰。其中1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成法官员额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履职保障等改革任务,组建审判团队7个,建立审判权力运行监督工作制度23,司法责任制落地生根,机构职能体系不断优化。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当场立案率达93%。院庭长带头办案成为常态,共办理案8717件,占总案件数的44.24%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认真开展法院系统“管理规范年”“综合素质提升年”“作风建设年”活动,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刻汲取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教训,坚持刀刃向内、以案促改,全力修复和重构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教育整顿期间,排查甄别整治顽瘴痼疾,对存在问题干警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政务记大过处理1人。修改完善长效机制11项。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按期晋升、择优选升法官32人次。加强对法官及其家属的安全保障,支持法官依法履职,提升法官职业尊荣感、使命感。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市人大专题报告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破解“执行难”等情况,根据审议意见改进工作。接受全国、全省人大代表视察法28,办理代表建议1件。认真接受民主监督,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接待全国、全省政协委员8人次,办理政协提案2件,及时采纳各方意见,广泛凝聚共识。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共同维护司法公正。认真贯彻实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参审适用普通程序案件9127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拓展司法公开新途径,采用微博、微信、手机APP新媒体,做到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庭审直播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共完成裁判文书上网11764份,庭审直播2673件、观看量126.9万人次。展廉政监督员、特邀监察员调研座谈等活动7次。畅通“公众开放日”“院庭长信访接待日“社情民意信箱”等民意沟通渠道,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185件次。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瑞丽法院取得的成绩和进步,其根本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在于党委坚强领导和人大的法律监督,得益于政府、政协、各人民团体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瑞丽法院全体干警向您们表示衷心感谢!

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一是面对新形势新挑战,运用新理论新知识新思维推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特别是疫情期间大量法官干警积极投身疫情防控一线,统筹推进审判执行各项工作能力不足,加上受外出调查难、诉讼参与人到庭难、财产查控难、入所入监难、书记员流失等诸多因素影响,致使去年部分审判执行质效指标下滑明显。二是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有待加强。少数干警工作理念更新不及时、工作方式单一、综合素质不高,极少数干警司法作风不实,还存在“慵懒散推拖浮”的现象。三是人案矛盾依然突出,运用信息化助力办案质效提升亟待加强。五年来,法官人均办案856.6,法官个人最高办案数量1119件。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任务

瑞丽区位特殊,是开发开放的前沿,也是疫情防控的前线,未来一段时期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和统筹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任务艰巨。面对机遇和挑战,瑞丽法院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坚定战胜一切困难的信心,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聚焦上级法院确定目标任务,以“工作标准不降、工作力度不减”的定力,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为瑞丽疫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推进政治建院。坚定不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一体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学深悟透党百年奋斗历史经验,践行伟大建党精神,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真抓实干的精气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实际行动。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向党委报告制度,确保市委决策部署在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二是推进审判立院。紧扣瑞“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以服务大局为着力点主动将法院工作纳入全市中心工作来思考和谋划。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坚持不懈抓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审判执行工作,推动法院工作深度融入平安法治建设。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涉毒、走私、网络诈骗等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跨境犯罪,坚决维护边疆安全、社会稳定。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强化疫情司法应对,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助力复工复产,以边疆各族群众司法需求为导向,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参与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做好司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依法支持法治政府建设。完善执行难综合治理机制,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三是推进改革强院。以深化司法改革为抓手,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量刑规范化改革和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扎牢审判监督管理的“笼子”,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和内部管理水平。继续以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和“我为基层解难题”实践活动为抓手,着力加强司法为民工作,进一步构建更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制度体系。四是推进科技兴院。坚持重心下移,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司法能力和水平。加强工作经费预算,改善法院软硬件条件,强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在司法工作中的深度融合,持续打造“互联网+诉讼”模式,逐步形成线上线下并行的诉讼模式;全面推进行政后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推动文书送达、财产保全、执行查控等集约化管理,探索对部分审判辅助事物和行政综合事物外包管理。全面开展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运用,推动政法各部门打破信息壁垒、加强数据共享、全程监督,不断降低司法成本、提高办案质效。五是推进严管治院。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深化拓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接续开展“干部作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落实巩固年”活动,推动整体工作全面进步、重点工作争先进位。持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三个规定”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九大顽瘴痼疾。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之以恒“四风”树新风。持续推进建章立制,狠抓制度机制落实,切实做到长效长治,坚决杜绝顽瘴痼疾“反弹回潮”,全力打造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法院“铁军”

各位代表,奋进新征程、担当新使命。在今后工作中,瑞丽法院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聚焦边疆各族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凝心聚力,开拓创新,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和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法院各项工作,奋力推动法院各项事业跻身全省全国法院前列,用高质量司法护航高质量发展,努力把瑞丽建设得更安全更美丽更富饶,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瑞丽市人民法院2017-2021年收结案情况 

相关名词注释

“六清”:开展扫黑除恶“六清”行动,即“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打防管控建治”:针对跨境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防止—管理—控制—建制整治等相应举措。

“偷引带”:在边境疫情防控紧要时期心存侥幸,贪图个人利益,置国家利益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不顾,帮助、组织、指引、带路、运送、参与、窝藏、包庇、纵容他人偷渡。

“三个效果”:在执法办案中,注重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统一。

3+4”七人合议庭:即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一庭一站、四三二一”涉外审判瑞丽模式:本院在涉外案件审理和涉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所形成的经验模式。

“一庭一站”:设立了涉外审判庭和国门诉讼服务站。

“四三二一”:四项工作创新,即完善诉讼服务方式,扫除涉外诉讼障碍;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化解涉外矛盾纠纷;创新文书送达方式,破解涉外送达难题;扎实开展“国门”审判,拓展涉外普法方式。三项工作要求,即接访耐心、调查细心、调解用心。围绕两条思路,即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化解纠纷真诚真意。坚持一个原则,即在程序上严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平等对待中外当事人。

一站式诉讼服务:即在诉讼服务中心可办理开庭以外所有的审判辅助性事务,实现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诉讼服务体系。

“三个规定”:即2015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