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波,女,1973年3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一级法官,1991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现任瑞丽市人民法院涉外审判庭庭长。
1991年起到法院工作至今,先后从事办公室、执行局、民事审判、审判监督、涉外审判工作。她热爱本职岗位,不断加强学习,努力进取,从一名书记员逐步成长为审判一线的骨干。多次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被上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一次,荣获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彰,被授予“全国法院国际交流合作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审理一案 教育一片
2018年至2021年3月,高波同志共承办案件600余件,95%以上为涉外案件。她深知涉外案件不仅仅是案结事了那么简单,更重要的还是在办案中要能够在国际上展现中国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虽然涉外案件在案件总数中所占比重不高,但是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应更加谨慎履职,因为,一旦处理不当,容易引起当事人,尤其是外方当事人对中国司法不公、司法保护的怀疑和猜忌,损害我国法院在国际上的司法权威。身处新类型案件相对较多、审判程序较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涉外法庭,不仅要把每一起事关中外当事人切身利益的案件办扎实,还要充分发挥个案的辐射作用,向社会不断传递中国司法的公正。针对涉外审判疑、难、复杂的特点,她注重加强与当地外事部门及上级法院的沟通和联系,并定期走访外商投资企业,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涉外审判工作。
在涉外刑事审判工作中 ,高波同志始终坚持“涉外无小事”的审判理念,针对涉外刑事案件内外协调难度大、诉讼程序复杂等困难,严把程序关、质量关,在准确把握法律适用的同时,善于总结审判经验,着力创新,积极协调。严格落实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充分保障外籍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为外籍被告人聘请翻译人人员,规范涉外裁判文书的撰写和制作,严格落实涉外案件通报制度。抓好涉外刑事案件审判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综合考虑涉外犯罪的手段方法、危害结果、社会影响等量刑情节合理确定刑罚。针对边境地区涉毒及两抢一盗案件多发的情况,为了扩大打击力度,她多次组织到外籍人员集中的地点进行巡回开庭,对境内外籍人员进行法制宣传,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勇挑重担 积极作为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高波同志作为涉外审判庭长,主动承担该项审判工作重任,同时以涉外审判法官的高度敏锐性,将扫黑除恶与打击跨境犯罪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勇挑重担、积极作为。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瑞丽市人民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及“保护伞”案件15件71人,现已全部审结,其中她参与审理及承办12件,高波同志承办涉黑涉恶案件5件;开展跨境犯罪专项行动以来,高波同志共承办跨境犯罪案件302件746人。其中,成功审结了潘某某等十三人寻衅滋事涉恶案;冒某某等十四人绑架、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偷越国境涉黑案;卢某等十七人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偷越国境案;权某等十八人偷越国境案;邹某某等十四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案等多起社会关注度高、疑难复杂的涉外刑事案件,有力地打击了各类涉外刑事犯罪,维护了边境地区社会的安定。
高波同志是一名平凡的基层边境法官,一心扑在基层审判事业上,因审判任务繁重,她多次表示“我要保持良好的状态,不能生病,要是病了,这么多案件怎么办?”,她用行动践行了公正与效率是她行动的指南,做一名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好法官,是人民法官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