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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瑞丽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依法对“任性带娃”说不!
作者:杨玉冉  发布时间:2022-05-23 12:00:33 打印 字号: | |

近日,瑞丽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未成年被告人运送他人偷越国境案,被告人瑞某犯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在办理被告人瑞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一案中承办法官发现被告人瑞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被告人父母没有积极履行监护职责,被告人瑞某在义务教育期间不服从学校管理,经常无故逃课,很少进入学校学习,被告人父母放任其不良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家庭教育的缺失致使其走上犯罪的道路。

案件宣判后,承办法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于5月19日在瑞丽市关工委参与下向被告人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监护人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和心理状况。其监护人也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在教育孩子上的失职行为,会积极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给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帮助孩子改过自新。


此次发出的家庭教育令,系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瑞丽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是积极探索法治教育与家庭教育工作联动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重要法治保障。

 
来源:涉外审判庭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