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张立梅:
本院受理陈本昌与王浩江、张立梅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进入执行程序。现依法向你公告询问是否参加评估机构的选择,若参加请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请,逾期则视为放弃评估机构的选择。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承办法庭;执行局
联 系 人:楚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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