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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人民法院关于瑞丽奥佳煤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07 15:20:37 打印 字号: | |

本院于2022615日作出(2022)云310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瑞丽奥佳煤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627日作出(2022)云31022号决定书,指定瑞丽奥佳煤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瑞丽奥佳煤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82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1.电子邮件申报:将债权申报材料发送至管理人邮箱ajgsglr@163.com2.邮寄申报:将债权申报材料邮寄至:云南省瑞丽市姐岗南路170号贝叶湾售楼部,邮编:678600,联系人:瑞丽奥佳煤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电话:15198772408176959811023.现场申报:地点:云南省瑞丽市姐岗南路170号贝叶湾售楼部,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联系人:吴律师、滕律师,联系电话:1519877240817695981102;管理人微信公众号:ajgsglr)。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瑞丽奥佳煤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瑞丽奥佳煤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2830日上午9时在本院大法庭召开,具体参会方式根据疫情防控情势确定(线上或线下),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2年7月7日


 

 
来源:民庭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