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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人民法院关于畹町恒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19 17:04:00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于2022年6月14日根据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2022)云31破终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畹町恒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申请一案,并于2022年7月7日指定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担任畹町恒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畹町恒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8月28日前,向畹町恒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1.微信公众号申报:管理人微信公众号:wdhsfdcpcglr,按公众号中的申报指引填写申报;2.电子邮件申报:将债权申报材料发送至管理人邮箱:wdhsglr@163.com;3.邮寄申报:将债权申报材料邮寄至: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万达·昆明双塔—北塔5楼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邮编:650000,联系人:马溶,联系电话:13529210263;4.现场申报: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万达·昆明双塔—北塔5楼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翡翠路以南人民路北段99号君晟花园1排9、10号,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联系人:马律师、金律师,联系电话:13529210263、1530885221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畹町恒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畹町恒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9月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召开,具体参会方式根据疫情防控情势确定(线上或线下),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2年7月19日


 

 
来源:民事审判庭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