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法院
公告
本院于2022年5月16日根据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2022)云31清终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瑞丽市宁泉园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瑞丽姐告同联丰房地产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6月27日指定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担任瑞丽姐告同联丰房地产有限公司清算组。
债权人应于2022年8月28日前向瑞丽姐告同联丰房地产有限公司清算组(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万达·昆明双塔—北塔5楼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现场地址: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翡翠路以南人民路北段99号君晟花园1排9、10号,邮箱:jgtlfqsz@163.com,联系人:马律师、金律师,联系电话:13529210263、15308852217,清算组微信公众号:tlfqsz)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请,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请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特此通知。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