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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法院发出首份涉外人身安全保护令
作者:石飞  发布时间:2022-08-01 19:00:09 打印 字号: | |

7月21日,我院发出了首份涉外人身安全保护令。对于及时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发挥了作用。

7月21日上午10时许,申请人春某某(缅籍人员)带着自己遭受家庭暴力的材料来到我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杨某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春某某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03年12月起在瑞丽市共同生活,同居期间生育两个孩子,被申请人长期酗酒,长女一岁多的时候被申请人就持续性的殴打辱骂申请人。2022年5月16日,经相关部门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共有财产、债权及债务进行了调解处理,但被申请人依然对申请人进行殴打、威胁、骚扰、跟踪。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春某某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经我院审查认为,根据瑞丽市妇女联合会的调查记录、申请人及申请人子女的陈述,可以认定申请人有遭遇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春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法定条件。遂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自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及2021年《民法典》实施以来,我院主动作为,制定本院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协同公安、妇联等单位积极推动贯彻实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家庭暴力带来的人身伤害和家庭破坏,为化解家事矛盾纠纷打下了良好基础。三年来,我院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4件,发出保护令2份、经调解申请人撤回2件。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重要制度,下一步,我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据《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以及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法院与公安、司法、妇联等单位共同参与的反家暴工作体系,畅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受理的“绿色通道”,加大反家庭暴力普法宣传力度,进一步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民庭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