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彭新杰:
本院关于秦艳芳申请执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2023)云3102执363号一案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10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瑞丽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 系 人:吴建明
联系电话:0692-4991577
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彭新杰:
本院关于秦艳芳申请执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2023)云3102执363号一案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10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瑞丽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 系 人:吴建明
联系电话:0692-4991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