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四川恒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罗天俊、肖宇、蒲凯:
本院关于云南建设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2023)云3102执恢101号一案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执行裁定书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10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
瑞丽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 系 人:楚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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