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3年2月17日裁定受理瑞丽国汇房地产开发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5月11日指定北京市炜衡(昆明)律师事务所为瑞丽国汇房地产开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瑞丽国汇房地产开发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关注管理人微信公众号“国汇房地产管理人”,查阅债权申报须知,下载《债权申报登记表》及相关附件,按要求制作申报资料:1.线上申报:按管理人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瑞丽国汇房地产开发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须知》进行申报,线上申报操作方式及流程指导联系电话:4000587358;2.无法线上申报的,可邮寄或现场申报: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兴路润城第二大道1栋10楼,邮编:650228,联系人:姚律师,联系电话:13908842579,现场申报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瑞丽国汇房地产开发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瑞丽国汇房地产开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7月10日上午9时00分以网络方式在“破栗子-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登录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另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