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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3-08-29 18:17:26 打印 字号: | |

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是县级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对瑞丽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基本职能是: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定的各种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

5.负责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资,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6.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7.管理本院所有的经费和物资设备。

8.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9.承办其他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瑞丽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切实将法院工作融入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来谋划和推进,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取得了双胜利。共受理各类案件6470件,审执结6013件,综合结案率92.94%

1、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服务中心开创新局面

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第一属性,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用党的理论武装头脑、坚定政治立场为根本,常态化执行党组第一议题、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政治轮训和业务培训制度,确保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共召开党组第一议题学习24次,组织中心组学习8次,参加各类教育培训90余场次。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头等大事,认真开展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宣讲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始终以讲政治的高度来看待和把握每一个具体案件、每一项具体工作,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切实把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司法效能,在护航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中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共向市委常委会专题报告2次,向市委政法委报告51件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冠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实疫情防控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单位责任制,坚决扛起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及时调整优化疫情处置领导小组,严格落实机关值班、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细化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向社会发布疫情期间诉讼提示,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网上调解、网络开庭,有效避免人员聚集造成疫情传播风险。联合疾控、公安等部门做好重大案件审判活动疫情防控和联动保障工作,确保案件当事人和旁听群众零感染。依托社区网格化管理,深度融入市域治理。全体法官及干警积极投身抗疫一线,认真履行网格员、联防所长职责,深入开展社区疫情防控、网格管理、边境驻守等工作,共同担起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严防输出的艰巨任务。累计组织核酸检测120余轮40余万人次,搬运、发放困难物资30余吨,累计派出干警5000余人次。坚持矛盾纠纷隐患排查与疫情防控同步推进,依托诉讼服务站和家事多元解纷机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做到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社区。共化解物业服务、经济纠纷500余件次,开展送法进社区2次。所辖2.6平方公里网格片区未发生规模性、连续性社区传播;边境责任段内未发生偷引带等违法犯罪案件。总结形成《小网格大治理》及一二三四工作法,被省高院以信息专刊形式转发全省法院学习。两篇反映法院干警抗击疫情的新闻稿分别被法治日报、省委政法委和省高院公众号转载。抓好疫情形势下的审判执行工作,司法助力疫情防控大局。依法严惩贪污涉疫资金、妨害传染病防治等涉疫犯罪,坚决维护正常的防疫秩序。慎重审理执行因疫情引发的房地产买卖、建设工程、物业服务、租赁合同等各类矛盾纠纷,助力复工复产,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彰显法治精神、强化规则意识、引领社会风尚、维护公共秩序的价值导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关于疫情形势下审判执行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得到上级法院和市委政法委的肯定。

2聚焦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审判质效迈上新台阶

紧紧围绕四个专项行动,全力开展执法办案工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着力边境地区安全稳定,助推更高水平的平安瑞丽建设。依法审理危险驾驶、毒品、走私、电信诈骗、盗窃等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犯罪案件,依法维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大局稳定。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515件,审结508件,结案率98.64%。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打击跨境犯罪对于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服务对外开放、提升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的重要性,紧紧围绕结案率、实刑率两个指标,加大打击力度,提高打击质效,合力共筑瑞丽边境安全屏障。共受理跨境犯罪案件265586人,占刑事案件数的51.46%,占人数的65.04%;审结261572人,结案率98.49%;判处实刑567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542人,实刑率99.13%,判处罚金人民币共计589万元。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完成中央、省督导反馈问题整改,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积极开展防范养老诈骗、网络诈骗、跨境犯罪、毒品犯罪宣传及参与交通、金融等领域行业治理。依法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2件,涉案金额3.3亿元。着力边境地区和谐稳定,助推更高水平的法治瑞丽建设。牢牢把握新发展理念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提升服务保障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能力。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高效审理各类经济纠纷,依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841件,审结3493件,结案率90.94%。其中,调解或经调解撤诉2017件,调撤率57%。始终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准确把握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和市场主体需求,与市政府联合出台《关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合力推进破产案件审判、涉房地产项目及行政争议案件实质性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乔瑞玉苑、国际花园等15个房地产项目遗留问题处置化解工作,提出合理化解方案和法律意见建议20余件次。及时甄别具有拯救价值的困境企业,依法导入重整、和解程序,促进僵尸企业市场出清,助推困境企业破境重生。共受理强制清算与破产类案件18件,三家房地产企业有望通过破产重整走出困境。强化与金融办、银监和银行沟通联系,审结金融贷款、民间借贷纠纷583件,涉案标的5.91亿元。认真落实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组建专门合议庭,集中审理全州知识产权一审案件5件。着力服务政府职能转变,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裁判与协调化解、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与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重,最大限度化解行政争议。共受理行政案件29件,审结24件,结案率82.76%。其中,准予强制执行非法占用土地违法案件7件,结案率100%;审结涉环境污染非诉案件2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席会3次,邀请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典型案件13件,助力提升法治高效的政务环境。着力破解执行难题,助推诚信体系建设。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共受理执行案件2085件,执结1988件,执行到位1.3亿元,结案率95.35%。公布失信被执行人1390人,限制高消费1805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44人,以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33人。对自动履行和履行完毕的185名失信被执行人、26名法人进行了系统屏蔽,对519名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进行了撤销,及时修复信用记录。

3、强化服务保障举措,司法为民迈出新路径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更加多元的司法需求。对照指标精准发力,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结合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共办理速裁快审案件2196件,占民事案件的58%。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充分运用中国移动微法院APP、云南司法信息网、律师服务平台开展线上服务,实行网上诉讼服务、跨国线上授权委托视频见证、在线庭审及调解,走出一条互联网+办案的司法新模式。共开展电子送达6520人次,网上立案884件、跨境立案7件,网上庭审、调解1450件次,网上办案占比居全省基层法院前列,得到省高院主要领导充分肯定。践行司法为民,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将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挂牌成立瑞丽市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快捷、简易、实惠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服务。通过调诉无缝对接,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有效节约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与市司法局共建诉前委派调解机构1个、聘请特邀调解员24名,开展诉前委派调解511件,调解成功67件;3名驻院特邀调解员共调解1369件,调解成功669件。关注和保障民生,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及时回应群众急难愁盼诉求。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房地产、医疗、婚姻家庭纠纷。开展涉农民工、涉民生执行专项行动,执结涉民生案件136件,执行到位金额266.98万元。对917名申请人进行司法救助16.8万元。办理缓减免案件37件,缓减免诉讼费18.4万元,确保经济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人权保障,公正量刑与柔情司法并行,对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的122名被告人判处非监禁刑。深入开展民法典宣传,推进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保护,为12名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推进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向家庭、学校、社会三个延伸。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和涉外人身安全保护令。坚持强基导向,强化人民法庭建设,积极主动融入基层治理体系建设。畹町法庭共审结各类案件73件,结案率90%,调解或经调解撤诉48件,调撤率65.75%。积极打造红色、涉侨、口岸、枫桥特色法庭,健全人民法庭立审执一体化办案机制。积极参与打击走私、化解涉农民工群体纠纷,完善与边境派出所、司法所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分别在畹町各社区、村委会成立7个诉讼服务站,定期到服务站开展诉讼引导、先行调解、法律咨询、信访接待等诉讼服务,切实提升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就地化解水平。积极谋划三位一体法院建设,努力营造适应自贸试验区发展需求的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打造国门法院,着力构建国门诉讼服务体系,将司法服务延伸到边境一线。加强国门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打造畹町法庭、姐告自贸试验区法庭,在全市各乡镇、农场、畹町、姐告共设立八个诉讼服务站和三个巡回审判点,打造“1+2+8+3”国门诉讼服务体系,为边疆各族群众及中缅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积极打造涉外法院,将和谐稳定保障到边境一线。实行涉外案件归口管理,充分发挥涉外审判庭专业优势,全力打造涉外审判瑞丽模式。积极打造互联网法院,着力创新互联网+办案方式,将信息化运用覆盖到边境一线。《三位一体特色法院报告暨司法服务营商环境工作报告》得到省高院主要领导的肯定,被省高院以信息专刊形式转发全省法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要求,选派经验丰富的干警担任挂钩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长,脱岗开展乡村振兴工作,积极谋划无讼乡村打造;18名干警与1342名脱贫户、2534名三类人员结成帮扶对子;投入资金5万元,帮扶挂钩村开展疫情防控和产业项目实施,着力打造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新面貌

4、全面落实从严治院,队伍建设展现新活力

全面从严管理,狠抓队伍建设,司法作风得到改善,办案质效得到提升,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先后荣获全州疫情防控先进集体和七五普法先进集体,一名法官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一名法官获评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成绩突出个人,两名干警分别获全省法院之星和全省法院文化建设先进个人称号,两名法官被学习强国平台宣传,两名干警被授予全州健康家庭称号,多名干警记个人三等功及受到嘉奖。年内共有4名干部被提拔充实到党组班子,实现班子年轻化、专业化。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深入开展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突出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政治功能发挥,全面推进规范化和示范党组织建设。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法院主责主业放在同等重要位置,与驻院纪检监察组会商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形成同向发力态势。以法院落实巩固年活动为抓手,持续整治庸懒散推拖浮问题,运用常态化整治顽瘴痼疾手段,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紧盯立案、诉讼服务、审判、执行等重点环节,认真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主动报告案外人过问案件办理14件次。深入开展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狠抓机关效能。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能意识,举全院之力服务保障审判执行工作,深入开展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团队优势,围绕清存量、控增量目标,实行团队式+类案办理+速裁+精审办案模式,各项指标得到大幅提升。结收案比115.04%,全省法院排名第2位;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48%1243件旧存案件得以化解。法官人均受理案件269.58件、人均审结250.54件,超过全州、全省、全国法院平均值。强化审判管理,促进办案效率提升。严格审查审限变更适用,实行法官办案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每周对各业务庭室及各法官的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排名、通报,结案率排名靠后的三位法官由院长进行约谈,督促法官提高办案效率、提升案件质量;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定期开展案件质量抽查和案件评查。

5、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司法公信力得到有力提升

加强司法公开工作。全面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和庭审直播常态化,共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 4125份,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案件133件,累计观看量达1.7万人次。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公布工作动态和审判执行信息222条。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积极配合开展调研、视察。认真贯彻实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共参审适用普通程序案件11372168人次。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4次、讨论案件10件。畅通院庭长信访接待日、执行局长接待日、社情民意信箱等民意沟通渠道,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00余件次。认真开展司法宣传。精选反映维护边境安全、群众关注的822人跨境犯罪案件,集中到抵边乡镇开展公开宣判活动,有效打击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通过各级各部门大力宣传及合力整治,跨境犯罪案件同比减少176件、同比下降41.6%,有效遏制跨境违法犯罪的高发态势。微视频《防范养老诈骗顺口溜》,获30万阅读量及1.2万名网友点赞和转发;微电影《消失的翡翠》,通过普法小视频释法说理,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贡献了一份力量。

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一是审判执行工作任务仍然艰巨。受疫情防控和经济下行影响,近年来全市各领域矛盾纠纷逐渐显现,各类型案件增幅较大,预计今年案件体量将持续高位运行。加之涉金融、涉房地产、涉众型等疑难复杂案件较多,导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任务较重,后疫情时代保持审判执行平稳运行压力较大。二是新时代新征程,法官干警运用新理论新知识新思维推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少数干警综合素质能力水平与新时代司法需求还有一定差距,服务大局、服务群众能力有待增强,极少数干警还存在司法作风不实的现象。三是基础设施建设还存在短板弱项。智慧法院建设跟不上现实需求,科技法庭建设相对滞后,制约了信息化技术运用、服务和助力审判执行工作。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共有9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分别为: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涉外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 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2人。其中:行政编制7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6人(离休0人,退休26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2022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为空表。

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25,936,426.0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375,749.13元,占总收入的97.8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60,676.92元,占总收入的2.1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536,899.85元,增长21.2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762,724.53元,增长23.11%,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工资及正常晋级增资,相应的人员经费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其他收入减少225,824.68元,下降28.71%,主要原因是疫情减缓,地方财政拨入封控执勤经费等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25,856,274.12元。其中:基本支出15,811,469.11元,占总支出的61.15%;项目支出10,044,805.01元,占总支出的38.8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066,480.34元,增长18.6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954,360.55元,增长14.10%;项目支出增加2,112,119.79元,增长26.63%。基本支出较上年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工资及正常晋级增资,相应的人员经费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大型修缮经费,导致2022年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811,469.1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933,663.49元,占基本支出的88.1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77,805.62元,占基本支出的11.88%。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1,954,360.55元,增长14.1%,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工资及正常晋级增资,相应的人员经费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8,026.9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044,805.0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112,119.79元,增长26.63%,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大型修缮经费,导致2022年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案件审判支出项目主要用于办案业务中所需的差旅费、维修(护)费、邮电费等办案业务支出及执法办案所需购买装备支出;其他法院支出项目主要用于服装经费、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债务化解经费、大中型维修改造等专项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380,707.9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16%与上年相比增加4,623,316.24元,增长22.27%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工资及正常晋级增资,相应的人员经费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2,737,238.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58%主要用于法院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14,135.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535,879.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1%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类)支出993,45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1%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7,900.00元,支出决算为151,101.9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8,013.94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7.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088.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0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08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7,900.00元,支出决算为151,101.9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8,013.9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8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公务出行、公务接待减少。二是厉行节约,严格审核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6,054.61元,下降19.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8,402.61元,下降20.6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348.00元,增长317.30%。主要原因是2022年疫情减缓,正常开展工作,故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案件办理、执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单位和异地单位办理公务、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21,866.09元,比上年减少135,618.55元,下降7.30%,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公务出行差旅费等费用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持单位正常运转的费用开支,如:办公费、印刷费、宣传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资产总额125,073,495.78元,其中,流动资产78,593,548.50元,固定资产46,043,866.2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436,081.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393,027.1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17,11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14,485.8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8,3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1,155.83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44,98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78,485.83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1.4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二)因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属于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表已在一级预算单位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汇总表上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附件:

附表1 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决算公开报表

附表2 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附表3 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财务室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