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2023)云3102破3号案件需公开选聘破产管理人,决定采取机构报名、法院审核、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本案破产管理人,特公告如下:
一、基本案情
瑞丽市腾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科公司)于2018年6月2日成立,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林漫,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受理的浙江锐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发公司)与腾科公司(2022)浙0382执5938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77836.4元及利息。经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进行财产查控,腾科公司在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账号已被冻结,经划扣余额为0,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公司现已停产停业。
2023年3月14日,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因锐发公司申请执行转破产一案,作出(2023)浙0382执90号移送破产审理决定书,决定将以腾科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29日同意后,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向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德宏中院)移送相关材料。2023年5月16日,德宏中院作出(2023)云3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2023年7月3日,德宏中院作出(2023)云31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瑞丽市人民法院审理。本院于2023年8月21日作出(2023)云3102破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锐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对瑞丽市腾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书面提交报名申请一份、申报资料一份,加盖公章提交至本院民事审判庭,同时提交上述材料电子版(PDF文件)至指定邮箱。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规模、业绩、专职团队储备和构建情况;
2.团队负责人及拟委派参与该案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拟委派参与该案的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3.如被指定为该案破产管理人的工作计划、管理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4.拟参与该案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5.参与该案选任的优势,已承办破产案件数量;
6.报酬报价;
7.申报机构担任破产管理人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截至本公告之日);
8.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等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情况的声明;
9.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均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该案破产管理人。
三、报名资格及时间
1.具有云南省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资格,进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
2.具有丰富的业务经验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办理过不低于三件企业破产、重整、强制清算案件;
3.申报机构可以长期派到驻地的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
4.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5.报名期限截至2023年9月12日下午17:00;
6.报名申请、申报资料电子版(PDF文件)通过电子邮箱提交,电子版材料压缩包均以“(2023)云3102破3号+申报机构名称”命名。未按时提交电子版报名材料或未按格式要求提交的,视为不合格申报材料,本院不予审查,不得参与下一环节的选聘。
四、选任规则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2.本院对申报机构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入围机构名单。经公示五天无异议后,从入围机构名单中以摇号或抽签的方式产生一家申报机构作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同时确定一家申报机构作为本案备选破产管理人。若仅有一家入围机构,则直接选聘为本案破产管理人。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金泉路73号,联系人:民事审判庭 康宁娜;联系电话:0692-4145155、13608762778;电子邮箱:9113133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