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现在开庭……”随着法槌敲响,一个简易而不失威严的巡回法庭就这样被搬到了老百姓的“家门口”。
为进一步筑牢边境安全防线,从严从重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推动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见实效,12月5日,瑞丽市人民法院深入抵边村寨--瑞丽市勐秀乡等扎村,公开审理一起偷越国境罪案。为强化“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示范效应,经瑞丽法院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超、张某华、罗某某、李某某犯偷越国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勐秀乡等扎村、户瓦村的部分群众共100余人到场旁听。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超、张某华、罗某某、李某某为获取高额报酬,在境外人员的安排下,先后分别从贵州、福建等地乘车抵达云南汇合,准备一起偷越国境至境外务工,在着手实行犯罪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张某超等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境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结束后,瑞丽法院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高波以案释法,提醒在场旁听的干部群众,身处祖国边境,必须树立高度的边境守护责任感,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被眼前利益蒙蔽,要自觉抵制参与走私偷渡活动,切莫非法出入国境,也不要为了贪图高额报酬非法参与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破坏边境管理秩序,坚决做到“不参与、不隐瞒、不纵容”,自觉抵制各类跨境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提供各类违法犯罪线索,群策群力,共同维护好边境地区安全。
同时,针对当地抵边村寨走私行为时有发生的情况,结合法院审理的典型案例,深入浅出的讲解了有关打击走私的法律法规,引导旁听干部群众增强守法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改戒陋习。
下一步,瑞丽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持续加大对跨境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以更高站位、更硬举措、更实作风做好强边固防工作,全力推动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取得实效,用实际行动守护边境和谐安宁。
法官提醒
跨境犯罪集团在境外实施走私、贩毒、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需要大量劳动力,“出国打工捞金”的骗局油然而生。不可盲目轻信境外高额工资报酬,偷越国边境。受“高薪”引诱非法出入境,不仅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无法保障,还将面临严厉的法律惩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二条 【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两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