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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08-30 11:46:13 打印 字号: | |

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是县级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对瑞丽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基本职能是: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定的各种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

5.负责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资,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6.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7.管理本院所有的经费和物资设备。

8.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9.承办其他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职责,主动融入市域社会治理,强化诉源治理,切实把厚植党的执政根基落到实处、把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落到实处,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持续稳中有升,司法审判工作稳中有进。全年共收办各类纠纷、案件8381件,其中,通过诉前调解1423件,立案受理6958件,审执结6568件,综合结案率94.39%,法官人均受理数331.33件、人均结案312.76件。

1坚持政治引领,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法院队伍。

牢牢把握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的第一属性,注重发挥党组头雁作用,通过抓班子、带队伍、强审判、促发展,服务瑞丽疫后高质量发展。聚焦学习意识强,打造学习型队伍。持续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热潮,将学习贯彻新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落实8次集体学习研讨、执行第一议题学习21次、主要领导参加读书班2期,组织开展各类集中学习64646人次。聚焦责任意识强,打造担当型队伍。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自觉履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共向州中院、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65件次。紧扣省委“3815”战略目标、州委三支柱一标杆和市委四支柱五倍增一标杆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院领导班子带头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领题调研3个重要课题,形成《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总结推广边境矛盾调处机制的报告》等2篇高质量调研文章。聚焦业务能力好,打造创新型队伍。积极推进国门法院、涉外法院、互联网法院三位一体法院建设,努力营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涉外审判工作再创佳绩,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市政府召开常务会确定土地划拨方案,党委政府支持自贸试验区法庭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2坚持公正司法,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紧扣边疆治理现代化新标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守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职能作用,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审结刑事案件532件。认真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和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审结各类跨境刑事案件199499人,判处实刑497人,实刑率99.6%。严打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大力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惩治,审结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件,彰显正风肃纪、反腐惩恶的坚定决心。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实施民法典,审结民商事案件3720件,一审服判息诉率87.8%。积极做好司法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审结涉企案件1855件;发挥破产审判积极拯救及时出清功能,办结破产案件8件,1家国有僵尸企业实现快速出清。积极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审结涉外民商事案件262件;积极推动海内海外联动调解,线上线下多元共治,最大限度打通保护海外华侨权益联系的通道,化解涉侨案件46件。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依法保护创新、激励创造,审结知识产权案件72件,同比增长700%。加强新业态从业者权益保护,审结劳动争议案件28件。助力打造活力迸发的数字经济生态,与直播基地建立特殊行业诉前调解联动机制,化解直播纠纷19件,涉及金额700余万元。创新家事审判理念,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329件。引导民间融资服务实体经济,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363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坚持把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理念贯穿行政审判工作始终,办结一审行政案件21件。推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机制,促进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实质化解,行政相对人撤诉3件。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清积案·护民生”“百日执行攻坚等专项行动,受理执行案件2351件,同比增长33.58%,执结2295件,首次执行案件结案平均用时59天,同比缩短57天,执行到位1.82亿元。坚持惩戒失信与褒奖诚信并重,发布悬赏公告940人次,4421人被列为失信人员和限高人员,司法拘留2832人,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33人、判处拒执罪1人;司法救助7715万元,执行保险救助331.8万元;加强执行财产变现,网络司法拍卖标的物235件,成交额6327.82万元,持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

3坚持司法为民,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做优做实一站式诉讼服务。为群众提供菜单式、集约式、多样化的纠纷解决方案和权利救济渠道,完善一网、一站通办机制。网上立案、跨域立案2012件,网上立案率15.83%,电子送达率88.68%。定期召开院长督导会,法官信箱”“移动微法院平台信息处理不及时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12368诉讼服务热线解决群众诉求34件,同比增长20%,热线接通率、满意度评价率为97.72%。守护民生安全。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严惩诈骗犯罪7件。通过多部门联动不断加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源头化解,调解或经调解撤诉45件,有效预防和减少矛盾升级。保障民生权益。审结涉房屋买卖、出租、装修、物业等纠纷案件831件,助力保交楼、稳民生。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审结买卖合同纠纷326件,产品责任纠纷6件。加强残疾人权益保护,审结残疾人权益保护22人。推动构建社会大普法新格局。紧盯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三下降一扭转目标,严防民转刑、刑转命发生,推动更高水平平安瑞丽建设。组建以院长为组长、政治部主任为副组长的普法强基工作组,抽调6名法官助理深度参与全市普法工作。培养法律明白人”36人,打造永不撤走的普法队伍。开展万名政法干警进万村送法上门活动,发放宣传资料3700余份、法治宣传产品650余份;开展涉外婚姻家庭普法3场、反诈防骗普法宣传4场,庭审进村寨社区6件次。拍摄聚焦涉外婚姻家庭纠纷,瑞丽法院架起普法连心桥等三期具有勐秀特色的普法宣传视频,让群众享受到指尖上的便民普法。与德宏中院联合发布法治宣传片《在凤尾竹下等你》,入选云南省法治宣传产品资源库,被多家国家级、省级媒体转载。保护妇女儿童。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犯罪7件。加大反家暴力度,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1份。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发出家庭教育令1份,让依法带娃成为家长必修课。树立教育感化与审判并重理念,坚持提前预警与事后回访结合原则开展未成年人审判工作,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开展守护向日葵预防未成年犯罪普法帮教活动,邀请学生及家长旁听案件审理,充分发挥刑罚预防犯罪的警示教育功能。涵养新时代法院文化。牢记国之大者,紧密结合法院工作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培塑法院文化品牌。发布各类新闻信息、短视频等170余条,被国家级媒体采用1条、省级媒体采用6条,州市媒体采用27条;建立“1+2+8+3”国门诉讼服务体系,更加积极主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用鲜活事例、生动案例,展示司法服务保障瑞丽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

4坚持守正创新,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扎实开展诉源治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筑牢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大力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6家基层治理单位与人民法庭进行在线对接,就地解决纠纷2223件。推动出台《瑞丽市特邀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挂牌成立瑞丽市法院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与瑞丽市诉前委派调解中心、公证处等驻院特邀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纠纷3354件。全面建设枫桥式人民法庭。畹町经济开发区法庭积极打造红色法庭、涉侨法庭、枫桥法庭、口岸法庭四位一体特色法庭,提出八项工作举措服务口岸经济,相关经验做法被省高院纳入两会报告。坚持注重办案与参与治理并重,从法庭内法庭外延伸,受理各类案件941件,审执结851件(其中,畹町辖区案件102)。纵深推进繁简分流。完善案件繁简识别标准,覆盖各审判领域和执行各环节,全面提升办案效率,结收案比101.25%,适用简易程序结案2404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结案1126件。全链条提升审判质效。多举措推进提质增效创一流活动,实行团队+类案办理+速裁+精审现代化专业化办案模式,实现分类操作、规模化审理、模板化庭审、模板化裁判。加强审判执行数据分析研判,实行月报告制度,实现对全院各部门、法官工作短板弱项及时提醒和督导,不断推动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法官人均案件受理数、结案数超过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在全省基层法院分别排名第二十、第二十一。深化积案及长期未结案清理专项行动,年度积案从20221243件降至今年的376件。闭环式审判监督管理。制定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细则,重大敏感案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及三同步机制,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预警6份,报送三同步请示报告56件次。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厘清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确保监督不缺位、不越位,共记录报告103320条,无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

5坚持自我革新,全面推进从严管党治院。

全面加强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德宏州瑞丽市法院2个集体、7名个人获州级以上表彰,涌现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成绩突出个人等先进典型。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始终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把党的要求贯穿于司法审判工作的全领域、全过程,在畹町法庭成立党小组、在涉外审判庭组建党员合议庭,开展走出去联合主题党日8次,不断拓展党徽映法徽、公平正义护国门党建品牌。院党总支被德宏州委组织部确定为红色堡垒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全院工作全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扎实推进作风建设三年行动躺平式干部专项整治。自觉接受州委提级巡察1次,接受市委政治督察1次,整改问题38项,提出整改措施84条。深化人才建设。始终坚持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鼓励创新的用人导向,根据不同岗位特点,综合考虑干部的专业、能力与岗位匹配度,增强选人用人的准确度。2023年共晋升三级高级法官1名、提拔科级干部7名、职级晋升6名、遴选员额法官3名。同时,开展青年干部轮岗交流机制,大力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热情,为法院建设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强化司法作风建设。扛实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州实施细则,在节日前夕发布廉政短信,时刻提醒干警绷紧廉洁思想之弦。严格落实谁分管谁负责谁谈话,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违反生活纪律和办案程序的法官干警进行问责处理。

6坚持能动司法,依靠人民改进法院工作。

自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倾听人民心声,接受人民监督,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圆满完成46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高院特约监督员视察法院相关任务。向市人大、政协报告专项工作1次,邀请代表委员监督、见证审判执行活动45150余人次。裁判文书上网452份。保障人民参与司法。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516955人次。建立代表、委员、特约监督员列席审委会、参与案件质量和裁判文书评查制度,让司法体现民声民意。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畅通人民参与司法决策渠道,组织座谈、走访调研,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紧紧依靠人民支持推动改革、改进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涉外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

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2人。其中:行政编制7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9人(离休0人,退休29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为空表。

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2,653.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56.32万元,占总收入的96.3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97.38万元,占总收入的3.6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0.06元,增长2.3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8.75元,增长0.74%,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工资及正常晋级增资,相应的人员经费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41.31万元,增长73.68%,主要原因是非同级财政拨入用于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2,626.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1.97万元,占总支出的70.90%项目支出764.07万元,占总支出的29.1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0.41万元,增长1.5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80.83万元,增长17.76%,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工资及正常晋级增资,相应的人员经费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项目支出减少240.41万元,下降23.93%,主要原因是建设大型修缮经费减少,导致项目支出较上年下降;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61.9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63.7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3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8.27元,占基本支出的10.65%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00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64.0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案件审判支出项目主要用于办案业务中所需的差旅费、维修(护)费、邮电费等办案业务支出及执法办案所需购买装备支出;其他法院支出项目主要用于服装经费、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等专项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2556.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35%。与上年相比增加18.25万元,增长0.72%,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工资及正常晋级增资,相应的人员经费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238.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56%。主要用于法院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

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5.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91.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0%。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类)支出100.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1%。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71万元,决算为6.9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55万元,决算为6.2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9.56%,完成年初预算的30.4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6万元,决算为0.7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44%,完成年初预算的33.8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7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71万元,支出决算为6.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20.55万元,决算为6.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4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2.16万元,决算为0.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8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审核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8.12万元,下降53.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8.54万元,下降57.7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审核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42万元,增长135.48%,主要原因是上级指导检查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案件办理、执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单位和异地单位办理公务、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8.70万元,比上年增加6.51万元,增长3.78%,主要原因是公务出行差旅费等费用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持单位正常运转的费用开支,如:办公费、印刷费、宣传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资产总额10,435.3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814.07万元,固定资产2,946.18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7.46万元(净值),其他资产3,667.65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38.3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6.4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44项,账面原值199.9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7.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0.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6.8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0.25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一)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二)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属于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表已在一级预算单位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汇总表上统一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附件:       

      1.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决算公开报表

      2.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3.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来源:财务室
责任编辑:综合办